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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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税收筹划概述(一)税收筹划的定义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合理或“非违法”的手段,以期降低税收成本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二)税收筹划的特征1.行为的合法性合法性是税收筹划最本质的,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一切税收欺诈行为的根本标志。所谓合法性一方面指税收筹划不违反现行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只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不仅在行为上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在其结果上也符合立法者的立法意图。2.行为主体为纳税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或代

2、理人将其所掌握税收知识、会计知识、法学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等综合知识自觉地运用到自己的日常经营行为中,其目的就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将其税收成本最小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根本不同于征税机关的征税行为,征税机关是服务于税收收入最大化目标。因而,纳税人和征税人行为所服务的目标函数不一样。3.现实的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合理合法地减少税收成木,取得税收收益。税收筹划着眼于长期利益的稳定增长,并不能局限于某个具体的税种利益得失。因为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税收成本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在进行投资、经营决策时,除了要考虑税收因素外,还必须考虑

3、其他多方面因素,权衡轻重,趋利避害,以达到纳税人总体利益最大化的0的。二、我国税收筹划中存在的误区从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的目的应该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直接减少税收负担;二是获取资金时间价值;三是实现涉税零风险;四是追求经济效益最人化;五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屮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是税收筹划的两个0的。如果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后,没有减轻税收负担,那么其税收筹划是失败的;但是,若企业在减轻税收负担的同时,税收风险却大幅度提升,其税收筹划活动同样不算成功。避税是指纳税人在对税制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在不触犯税

4、法的前提下,针对现行税制的漏洞利用相关知识对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做出周密安排以规避或减轻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避税形式上不是违法行为,但利用税法漏洞与缺陷,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歪曲了经济运动的规律,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而税收筹划是建立在以税法为准绳的基础上,是一种合理、合情、合法的行为,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悖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和政策意图。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应税行为)己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行为违反我国的立法精神,是纳税

5、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要受到税法与刑法的限制和制裁。而纳税筹划强调合法性、事先性、综合性,是一种合法和超前的涉税行为,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可见,偷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合法化。三、税收筹划方式(一)资产摊销法纳税筹划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装物等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摊销。在有关的税法中,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有明确的规定,而对于低

6、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在有关的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因此在采用不同的分摊方法卜*,其每期分摊的成本费用额不同,对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的影响也不同。1.在盈利年度,应选择能使成木费用尽快得到分摊的分摊方法,对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应选择一次摊销法。其目的是使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尽快发挥,推迟利润的实现,从而推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2.在亏损年度,分摊方法的选择应充分考虑亏损的税前弥补程度。此时对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座选择分期摊销或五五摊销。在其亏损额预计不能在未来年度里得到税前弥补的年度,应选择能使成木费用尽可能地摊入亏损、

7、能全部得到税前弥补或盈利的年度,从而使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得到最大发挥。在亨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应选择能避免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被优惠政策抵消的分摊方法,应选择能使减免税年度摊销额最小和正常纳税年度摊销最大的分摊方法。(二)技术转让所得的纳税筹划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机制改革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标,以调整结构,转换机制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

8、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企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原来对技术转让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未对转让的技术及转让方式从条件上加以限制,这样不利于突出高新技术转让的支持。为了进•一步通过税收政策促进企业的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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