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学年度台中市大里区大元国民小学第4次代课教师甄选简章

103学年度台中市大里区大元国民小学第4次代课教师甄选简章

ID:24614541

大小:89.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15

103学年度台中市大里区大元国民小学第4次代课教师甄选简章_第1页
103学年度台中市大里区大元国民小学第4次代课教师甄选简章_第2页
103学年度台中市大里区大元国民小学第4次代课教师甄选简章_第3页
103学年度台中市大里区大元国民小学第4次代课教师甄选简章_第4页
103学年度台中市大里区大元国民小学第4次代课教师甄选简章_第5页
资源描述:

《103学年度台中市大里区大元国民小学第4次代课教师甄选简章》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103學年度臺中市大里區大元國民小學第4次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依據:﹙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二﹚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二、組織:成立「103學年度臺中市大里區大元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三、甄選名額甄選類別甄選名額缺額性質聘期備註健康與體育領域教師1名鐘點代課教師每週上課約15-20節103年09月01日至104年06月30日止鐘點代課教師聘期為暫訂,實際聘用起迄日期依教育局函示及經費情況辦理。四、簡章及報名表件103年

2、8月23日至103年8月27日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dyp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下載。五、報名資格(一)基本條件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2.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二)資格條件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1.具有

3、「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3.大學以上畢業者。六、報名方式:有意參加甄選者,請填寫「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報名表可自行下載)並將相關證件資料於103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4:00前郵寄或送至本校教務處(412台中市大里區現岱路60號),聯絡電話:04-24834568轉806(教務處)。七、甄選方式:(一)書面資料審查(個人履歷、學經歷、身分證、資格證書或合格教師證、教學經驗、專長項目)。(二)以書面資料審查為主,必要時聯

4、絡面談。八、附則(一)經錄取人員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二)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規定之期限內繳回「應聘書」,候用人員於接到聘任通知後3日內應繳回「應聘書」應聘﹔未依規定期限應聘者,視同棄權。(三)代課教師經甄選錄取,須配合學校行政需求與安排。(四)經甄試錄取之代課共7頁第7頁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

5、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五)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六)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九、申訴專線04-24834568轉806十、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委員會

6、決議辦理。十一、本甄選簡章經本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甄選作業辦理完畢後函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備查。十二、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附錄一】教師法(節錄)第14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

7、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

8、關機關查證屬實。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十四、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其有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