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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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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十)第四节银行卡结算一、分类:1、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可透支)、借记卡(不可透支);2、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不交备用金)、准贷记卡(交备用金)二、银行卡交易规定: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2、透支限额: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同一帐户月透支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
2、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不得超过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四、银行卡计息1、银行卡计息包括:计付利息、计收利息2、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的万分之五。五、银行卡收费:1、银行卡收单业务:签约银行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2、持卡人跨行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按规定标准缴纳的手续费在领卡城市“内”取款,每笔交易手续费“不超过”2元。在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交易手续费为“2元”
3、加“取款金额的0.5-1%”第五节结算方式一、结算方式的种类: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二、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三、托收承付:重点掌握教材p143-144(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结算方式。(2)适用单位: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3)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4)托收承付的结算起点:新华书店系统
4、每笔的金额为1千元;其他的为每笔1万元。四、委托收款:适用范围:单位、个人;同城、异地五、国内信用证:(1)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2)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3)国内信用证只能用于转帐结算,“不得”支取现金。(4)国内信用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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