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学ppt课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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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202115.2.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诚信——诚实守信所有民事活动的最基本要求起源于古罗马一项司法原则,最初针对债务的履行,后扩展。帝王法则8/29/202125.2.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六十条 第二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8/29/202135.2.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

2、中的诚信原则有“最大诚信”原则之称。最大诚信是一种主动性的义务,其含义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危险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时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8/29/202145.2.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的信息不对称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也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8/29/202155.2.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1、告知2、保证3、弃权及禁止反言

3、8/29/202165.2.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告知所谓告知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的有关情况如实地向对方加以陈述或说明。据粗略统计,2008年数据显示,80%以上的保险拒赔案是由于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案例介绍1:被保险人赖小某在投保前,曾因发烧等症状经村卫生所、县人民医院治疗,于2010年10月8日,在江西省赣州市肿瘤医院确诊患急性粒细胞白血病M2a。2010年10月11日,入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亦确诊患急性白血病。2010年10月9日,赖某某以其儿子赖小某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A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20000元,缴费年限为10年,每年标准保

4、费为1780元,未指定受益人。该保险合同自2010年10月9日起生效。但是,投保人赖某某于2010年10月9日为其子投保A重大疾病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已患急性粒细胞白血病M2a的事实。2012年2月9日,被保险人赖小某因急性白血病医治无效身故。而后,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按照A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60000元。是否理赔?案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A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

5、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同时,A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利益条款“第六条 责任免除”还约定,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属于责任免除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投保人而言,履行最大诚信的告知义务?案例介绍23年前,李某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主险为分红险种,另外附加了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两个附加险种。当时,李某是一公司的普通职员,按照一类职业投保。去年年底,李某从原先的公司跳槽到某公司从事高空作业。今年5月,李某因为工伤住院半个多月,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住院期间,李某和保险代理人取得联系,要求保险公司在出院后给予理赔。是

6、否理赔?案例解析:每家保险公司都会制定一份相应的职业风险系数表,在客户投保的时候,会将其工作与职业风险系数表进行比较,不同的职业按照不同的职业风险系数来定。一般按照职业风险系数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职业、二类职业一直到六类职业。意外伤害保险与普通人寿保险不同,并非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性别为费率拟定的标准,而是按被保险人职业的危险程度制定费率,职业危险越高者伤害险保费就越高。比如,二十岁和四十岁的人,即使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年龄差距,但如果所从事工作的类型相同,那么投保意外险时两人的保费基本一样。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职业变化,保险公司会依据其职业风险系数表,对被保险人做出拒保、加费、不变的决定。

7、依据职业分类表,被保险人职业危险程度减低后,经过保险公司核保后,若对被保险人健康未产生影响,减免主附寿险职业加费,短期附加险自变更之日起,按差额比例退还未满期保险费。职业危险程度增加,主附寿险职业加费不变,短期附加险自变更之日起,按差额比例增收未满期保险费。变更职业在拒保范围内,主附寿险承保条件不变,短期附加险自变更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按约定退还未到期保费。由于其职业变化增加了保险的风险,而且属于保险公司拒保的职业,而李某本人没有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按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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