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工业展示一班 李双辰

10工业展示一班 李双辰

ID:24588934

大小:1.05 MB

页数:24页

时间:2018-11-14

10工业展示一班      李双辰_第1页
10工业展示一班      李双辰_第2页
10工业展示一班      李双辰_第3页
10工业展示一班      李双辰_第4页
10工业展示一班      李双辰_第5页
资源描述:

《10工业展示一班 李双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家庭法律规范10级工业展示一班李双辰中国传统婚礼-戴着红盖头的新娘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结婚家庭关系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家庭关系依据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关系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家庭

2、法律规范婚姻家庭关系不仅需要道德来维持,也需要法律来调整。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结婚 婚姻家庭法德基本规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结婚的必备条件: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应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重症精神病患者不能结婚重症智力低下患者不能结婚患性病未经治愈的不能结婚结婚证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求而不

3、具有法律效率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夫妻关系(二)父母子女关系(三)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1、夫妻间的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2、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夫妻双方在财产、抚养和继养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形式。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体包括: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

4、的权利和义务;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即经济上必要帮助和精神上的关心照顾,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特殊父母子女关系特殊父母子女关系与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相同。特殊情况: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其他成员关系指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三》离婚(1)离婚的两个原则一、保障离婚的自由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或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应依法准予离婚。二、反对轻率离婚离婚标志着夫妻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从而引起一

5、系列法律后果,对家庭和社会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不能滥用离婚自由。(2)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3)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4)保护现役军人和妇女的特殊权益《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

6、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5)离婚后的子女问题父母与子女血缘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无论子女由哪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故离婚后的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害这种权利或逃避这种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可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6)离婚后的财产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7)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当夫妻双方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

7、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谢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