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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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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蓝山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教练员和运动员的积极性,提高我县体育竞技水平,为国家培养和输送更多的体育人才,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奥运会、亚运会、国家全运会、省全运会、市全运会及各级锦标赛上获得奖牌和名次的蓝山籍运动员、教练员及其有功人员。 二、奖励标准 (一)奥运会、亚运会以及各级全运会奖励 1、在奥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每块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6万元;获得4-8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2、在亚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每块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4-6名奖励
2、2万元,获得7-8名奖励1万元。 3、在国家全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每块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4-6名奖励1万元,获得7-8名奖励8000元。 4、在省全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每块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5000元。 5、在市全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每块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获团体总分第一名奖励1万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 (二)各级锦标赛奖励 1、在世界锦标赛上获得金、银、铜牌,每块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4-6名奖励3000元,7-8名奖励2000元。 2、在亚洲锦标赛上获得
3、金、银、铜牌,每块分别奖励2万元、8000元、3000元;获得4-6名奖励2000元,7-8名奖励1000元。 3、在全国锦标赛上获得金、银、铜牌,每块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2000元;获得4-8名奖励1000元。 4、在全省锦标赛上获得金、银、铜牌,每块分别奖励3000元、1000元、400元。 (三)破纪录奖:凡破国际、全国、全省、全市记录者,按各级运动会的第一名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三、奖励分配 各级运动会及锦标赛奖金按运动员50%,教练员及有功人员50%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其他 1、输送到外地学校、省体工大队、省体校、市体校训练的运动员代表
4、蓝山参加各级运动会获奖的,分配到教练员的奖金由带训教练和输送教练各占50%; 2、教练员直接输送一名运动员进省体工大队(不含试训队员),按3000元/人的标准奖励直接带训教练员;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国家队(不含试训队员),按5000/人标准奖励直接带训教练员。 五、资金 本办法奖励资金及县体育局组织参加各级常年运动会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 六、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13日印发以上这篇蓝山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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