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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识领域的创新素质和实践领域的创新素质----素质教育论文-->认识领域的创新素质和实践领域的创新素质摘 要:“创新”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J•A•熊彼特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的,后来,代写博士论文许多学者又对创新的定义进行了研究,本文认为,创新素质是指人的基本素质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能够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去创造新事物、解决新问题的高级的、复杂的、综合的能力素质,包括认识领域的创新素质和实践领域的创新素质两大类。关键词:创新;素质;综合性创新素质由“创新”和“素质”两个词组成。所以必须从“创新”和“素质”两个角度来把握创新素质。“创新”这
2、一概念最早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J•A•熊彼特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的,在其1912年德文版《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先使用了“创新”(innovation)一词,并给出了新的定义。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实现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从未有过的新组合,并引入生产体系。他把创新分为五种存在形式:①引进新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②采用新技术新生产方法;③开辟新市场;④获得原材料的新;⑤实现企业组织的新形式。熊彼特所说的“创新”不单指一项新技术或新工艺的发明,而是把该项发明应用到经济活动中去,并为获益者带来了“超额利润”的全过程。仅仅做出
3、了发明,而没有应用到经济活动中去,这并不构成创新机制,因而也不能起到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在创新的全过程中,熊彼特强调创新者的作用。他认为那些对企业的发展具有远见卓识、对发明或新资源开发高瞻远瞩、对审度其经济潜力具有特殊天资、并使其在投入使用后不断臻于完善的企业家群体的存在,是促进创新机制运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先决条件。后来,许多学者又对创新的定义进行了研究,其中有代表性的有:①创新是开发一种新事物的过程,或者说创新是运用知识或信息创造或引进某种有用的新事物的过程;②创新是对一个组织或相关环境的新变化的接受;③创新是指新事物本身,即被相关使用部门认定的任何一种新
4、思想,新的实践或新的制造物。笔者认为,“创新”(innovation)即“创立”或“创造新的”之意。“创造”(creation)一词在“发明、制造前所未有的事物”之义上与“创新”同义,因而“创新能力有时候也称为创造力”。但“创新”的外延小于“创造”,它仅仅指新的制造,而不包括重复制造。如在工业生产中用相同的机器设备和方式方法反复制造同一产品,相对于自然界来说,相对于动物活动的本能来说,是一种人类的创造,但不是“创新”,“创新”重在“新的”、“首次的”、“前所未有的”、“从未有过的”,是指第一次或首次建立新的理论、产生新的观点、想出新的方法、做出新的器物等等,是对一切“
5、旧”的“扬弃”,而不是对“旧”的图解与复制。“创新”,按其活动性质和领域,可分为“创新认识”和“创新实践”两大类。“创新认识”是指一种开创和探索的,并能获取新的认识成果的认识活动,这种创新能开拓新的认识领域、增加新的认识经验、产生新的思维方法和认识方法、发明新的技术成果、提供新颖的认识材料、指出和修正已有的认识成果的错误等等,它相对于重复认识活动而言。“创新实践”是指人们突破传统行为方式和规范,按着新的行为方式和规范去变革对象,特别是变革那些以前尚未被接触或认识的对象,进而创造出具有新质的事物的实践,如在工业中用电力技术取代蒸汽机技术、用自动化设备取代非自动化设备等等
6、,它相对于重复刻板性实践而言。综上分析,创新素质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在人的基本素质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能够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去创造新事物、解决新问题的高级的、复杂的、综合的能力素质,包括认识领域的创新素质和实践领域的创新素质两大类。理解这一内涵,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创新素质不一定要重新发明创造不曾存在的素质,也包括把已有的素质进行有机组合;二是创新素质的形成离不开人的基本素质;三是创新素质是一种综合性的高级能力素质;四是“创新”与“创造”、“创新能力”与“创造力”、“创新性”与“创造性”在某种程度上可同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