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ID:24498210

大小:68.18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1-14

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_第1页
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_第2页
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_第3页
资源描述:

《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索引号:AAB26B-0209-2009-00010主题分类:工商市场物价附加码:000125874/2009-00013发布机构:天津市物价局发文日期:2009-02-20名    称: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    号:津价房地〔2009〕36号主题词: 内容概述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规定》(津政发[2004]18号),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现将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内容全文    津价房地〔2009〕36号关于规范新建

2、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规定》(津政发[2004]18号),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现将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按照规划建设再生水工程的,按建筑面积收取工程建设费。住宅、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23元。水表费另行据实收取。二、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界定范围: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再生水支管闸(不含闸)到建筑物门栋前(建筑物外檐1米;含井、闸和水表安装)。三、

3、再生水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一)前期费用;(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三)间接费用。四、再生水工程建成后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外环线外5公里以内地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由天津中水有限公司负责收取,其他地区由所在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执收单位。六、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OO九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再生水 工程 收费 通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