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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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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教与法律对社会管理的不同作用摘要:宗教与法律是处理社会关系的两个不同的方式,但它们所追求的理念与价值以及表现形式上,却存在着一些共同之处,没有宗教精神的法律,会退化为机械僵死的教条;没有法律性质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我们应该借鉴宗教中的有利因素,完善法律制度,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各自的优势。 关键词:宗教法律社会管理 一、宗教对法律的影响 不论是过去的还是现在的宗教,都是十分强调法律的意义,只是名称有所不同而己,有的叫教义,有的叫戒律,但其实质都是一样的,都说明宗教对法律具有独特的影
2、响。首先,在诸多宗教比如“摩西十诫”都体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就是平等的人神契约,无论是人,还是神或者上帝,都应该信守契约、尊重合同,由此发展出了西方法律文明最重要的精神要素——信守契约。第二,宗教还对法律的司法程序产生了积极影响,例如它规定“不可做假见证以陷害人”,由此形成的结果便是在西方法庭,无论是证人还是辩护律师,都要求举手宣誓来保证自己的陈述是真实的。第三,宗教对法律的影响还体现在个人权利和责任的明确划分,这是整个西方法律的演进过程中坚持的一个基本的原则。按照“摩西十诫”的规定,如果你违约了
3、,是会有所谓的“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二四代”,但是具体的惩罚手段和方式,实际上是自己的内心。宗教就是让人们形成遵守法律的观念,遵守法律本身就是作为个人所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个对西方法律文明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 二、法律的局限需宗教的弥补 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法只是重要手段而不是唯一手段,在处理社会问题时,除了法律,还应存在宗教、道德习俗等手段。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到“如果老百姓信仰宗教是没有用处的话,君主信仰宗教确是有些用处的,宗教是唯一约束那些不畏惧人类法律的
4、人们的缰绳,君主就像狂奔无羁的怒马,而这条缰绳就把这怒马勒住了”。此外,对于许多特殊问题,法律甚至不是首要的调节方式。就作用范围而言,法律只调整那些重要的、外在的社会关系,而对那些涉及个人私生活和个人情感方面的事务,法律就不是有效地、首选地方式。就法律自身的特点而言,它总是人的意志的体现,总是无法避免的存在诸多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法律具有时滞性或保守性,立法往往以过去的社会情形和经验为参照,缺乏前瞻性,而社会总是运动、变化的,易造成立法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局面。法律发挥的效能如何还取决于社会的方方面面,
5、例如执法者的素质、执法的客观环境,物质设施等等。孟德斯鸠曾说“自由就是做一切法律许可的事情”,可见,绝对的自由在理论上本身就是一个悖论,法律保障的只是个人的正当权利,而非个人绝对权利。正因如此,法有可能遭致人们的破坏,违法犯罪现象不可避免,因此孟德斯鸠说“在法律力量微弱的时候,宗教是能够支援国家的”。 三、宗教与法律的互补 宗教蕴含着浓厚的法律色彩,但是法律和宗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立的,法律把人划分成不同的类型,而宗教关心的是社会中的每个人。法律是不带感情色彩的条例,这和宗教有很大区别,因为宗教是充
6、满人性色彩的个人直觉。我们应该看到,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对立有助于保证彼此免遭另方吞并。宗教立足于法律之外,使法律不被神化,法律依靠其世俗性和它对宗教的不干涉政策,使宗教得以按照它自己的方式发展,法律与宗教的不同性质使彼此之间有了较强的互补性,共同促进社会的良性、健康发展。西方的法治精神是在西方传统文化中孕育诞生的,与西方的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得益于古希腊的哲学思想和古罗马的法律制度,也得益于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基督教的“原罪”理论恰好与“人性恶”的法治建构基础相一致,基督教宣扬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教
7、义,扩展到法律领域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这又构成了现代法治的精髓。然而在现代的社会中,社会关系错综复杂,仅有宗教对民众的约束显得单薄、无力,一方面并非所有人都信仰宗教;另一方面宗教的教义、教规也有不健全甚至阻碍社会发展之处,需要法律从另外一个层面进行约束。因此法律和宗教因发挥各自优势,扬长补短,使得法律与宗教形成有益的合力共同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所说的那样“宗教和法律主要的倾向是使人成为好公民,所以如果其中有一方背离了这一目标,另一方则应更坚持。宗教的约束越少,法
8、律的约束就应越多。” 四、总结 世界几大宗教都有千年以上的历史,虽历经世事变迁,却仍然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究其原因,与其对人类文明成果的传承不无关系。在法律与宗教关系的处理上,中外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己经证明,只要我们能够对宗教中反映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进行符合法治文明的恰如其分的阐释、宣传和引导,就将有利于促进宗教与法律的积极互动,有利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构建法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理应善于发掘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为保障人与人、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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