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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编制说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2《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工作安排,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编写了《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以下简称《通用标准》)。2.编制背景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决定在全国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目前,各地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事故隐患分类方法不清、依据标准不一的现象,给事故隐患的排查上报、统计分析带来难题,不易于事故隐患数据的互联互通,不利于全国开展事故隐患查报工作。为了更好的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查报工作,规范工贸行业事故隐患的分类方法,明确事故隐患的所属类型,监管四司提出了《通用标准》的编写规划。3.编写过程12013年1月17日,监管四司组织中国安科院部分人员,就《通用标准》的编写背景、编写目的
3、、编写要求和编写进度进行了讨论和安排。2013年1月24日,监管四司组织编写小组参加了在洛阳召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座谈会。十个试点市(区)安全监管局的参会同志认真的分析了当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进展和难点,沈阳局、宁波局、顺义局等就隐患查报标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2013年1-4月,根据监管四司的意见,编写小组对《通用标准》(草稿)进行了修改和多次讨论,并将修改情况向监管四司进行了汇报和反馈。2013年5月,编写小组召开会议,邀请相关专家,对《通用标准》(草稿)进行了讨论。在专家意见的基础上,
4、编写小组对《通用标准》(草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补充和调整了相关内容,形成了《通用标准》(讨论稿)。2013年6月,中国安科院将《通用标准》(讨论稿)发送给顺义区安全监管局、北京市劳保所、中国北车、马鞍山市安全监管局和宁夏安全监管局等单位,再次征求修改意见。2013年7月4日,监管四司组织北京市安全监管局、湖北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省安全监管局、顺义区安全监管局、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北京劳保所、中国北车、东风汽车、中国建筑、武汉钢铁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召开了第二次专家讨论会。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对《通用标准》
5、(讨论稿)的部分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了现在的《通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二、编制原则1.唯一性2一个隐患只属于一种分类,并可以明确其所属类别,而不能既属于这一类别,又属于那一类别,以至在不同的类别中重复出现。这是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划分最基本的原则。2.通用性任何一中隐患都有所归属,没有遗漏,并按其性质特点划归于相应的类型之中。3.稳定性隐患类别的划分应体现出隐患的本质特征。隐患分类既依托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体现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延续性,又应满足今后一段时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体现出其前瞻性。4
6、.易操作性在唯一、通用、稳定的基础上,考虑隐患查报工作的实际需要,隐患的分类尽量简洁、易懂、界限分明、操作性强。三、编制范围和说明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查报工作,基于工贸行业安全管理的特点和事故隐患的类型,对事故隐患的种类进行了划分。2.编制依据根据编制背景和目的,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考虑了事故隐患的含义,事故隐患产生原因、产生位置,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式方法等。具体而言,本标准对事故隐患的分类方法主要参考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
7、号)、《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0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3(GB6441-198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及北京市顺义区、广东省珠海市等地的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标准。3.内容说明事故隐患的种类繁多,分类方式也较为多样,比如从人、物、管理三方面进行分析,也有从人、物、管理、环境等四个方面进行描述。随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各地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排查制度、落实治理任务、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积
8、极探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北京市顺义区、广东省珠海市等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在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中,将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和“现场管理”类隐患,较为简洁易懂,具有较好的操作性,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这种事故隐患分类方法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中进行了阐述,并于2012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宣贯培训。基于上述情况,本标准同样将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等两大类隐患。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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