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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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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阐述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转出行为的区分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转出行为的区分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转出行为的区分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进项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转出行为在涵义范围和会计处理方面存在着相似之处,所以在增值税额的计算和账务处理上很容易被混淆。如果不能明确区分两项行为,会降低增值税计算的准确性,影响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因此,本文就以上两个方面进行了区分和探讨。 关键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会计处理区分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核算中,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和进
2、项税转出行为很容易混淆,特别是进行税额计算和会计处理。本文从涵义和会计处理两方面对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进行比较。 一、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行为涵义的区分 首先,视同销售行为其实是税法上的概念,由于我国的税务会计属于财税混合模式,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对部分收入的确认口径不同,部分经济业务在会计处理上并不属于销售行为,但是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需要核定业务的销售额计算缴纳销项税。根据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以下行为视同销售:(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
3、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交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视同销售行为和真实的销售行为不同,真实的销售行为有真实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作为销项税的计税依据,而视同销售行为的计税依据需要核定。税法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为了防止企
4、业偷逃税款;二是为了避开增值税税款的抵扣链条中断,导致各流转环节税负的不均衡。 其次,进项税转出行为是会计上的概念。主要是针对企业购进用于生产或经营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在账务上已经进行进项税抵扣的处理之后,又发生了以下事项,需要将原来抵扣过的进项税再进行转出的行为。(1)用于非应税项目,如不动产的构建等;(2)用于免税项目;(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4)自身或者生产出的在产品或产成品遭受了非正常损失;(5)用于其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事项。进项税转出强调的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企业在会计处理时,要仔细分辨企业
5、业务是否是以上5种行为之一,如果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属于以上事项(遭到非正常损失除外)之一,就不要在购进业务时抵扣进项税,而是应该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账户。 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转出之所以易被混淆,是因为两者都涉及到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可以依据货物的判断属于哪种行为,货物源于外部购进的,属于进项税转出,源于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不是所有的购进货物都归类于进项税转出,当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与无偿赠送企业外部用途时,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缴纳销项税,增值税的链条并未中断,购进该货物
6、时发生的进项税自然也可以抵扣,所以两者不可能同时出现。 二、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行为会计处理的区分 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转出会计处理的区别在于:首先,两者的计税依据不同,在核算税金时,进项税转出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的不含税的购进价款,是一种真实的交易额,前期抵扣了多少需要再转出多少;视同销售行为由于没有发生真实的交易,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需要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
7、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其次,体现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上,两者都出现在了负债类账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贷方,都会导致负债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转出行为的区分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zgl]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赵健.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的核算[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7,(1). 简介: 么迎雪,女,山东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助教,硕士学位;研究方向:财务会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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