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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关于董事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2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十七章第三条3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八条3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十七章第三条45、《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46、《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一节第四条5二、关于独立董事51、《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一款52、《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2、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53、《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54、《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条65、《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66、《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三款67、《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四款78、《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五款79、《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第四条710、《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
3、订)》第五条711、《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第六条712、《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第七条713、《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第八条814、《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第九条815、《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第九条916、《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第一条917、《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4、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第二条918、《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第三条1019、《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第四条1020、《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第五条1021、《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第六条1022、《党员干部廉洁从
5、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第一款1123、《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第五款1124、《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第六款1125、《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十五条1126、《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112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11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112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11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12三、关于监事121、《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122、《中华人民共和公司
6、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四款123、《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12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135、《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一节第四条第二、三款13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141、《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14五、关于董事会秘书14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三章第二节第四条14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三章第二节第四条143、《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7、年修订)》第三章第一节第六条14一、关于董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8、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十七章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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