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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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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比例原则在行政法中的适用学毕业论文论文关键词:比例原则 行政法 运用 论文摘要: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行政纠纷的增多,行政主体在各项行政活动中应重视比例原则这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以促进行政行为不仅正当而且公道,这也是我国向法治社会迈进的重要一步。 1比例原则概述 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假如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比例原则具有实体和程度两方
2、面的涵义。就实体而言,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行政权力的行使,不能给相对人造成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否则就分歧比例。实体合比例主要是从价值取向上来规范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公道关系。就程序而言,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所采取的措施与要达到的行政目的之间必须具有公道的对应关系。由于任何实体性的结果都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而达到,所以程序合比例是实体合比例的保障,实体合比例是程序合比例的终极体现。比例原则是德国人奥托·麦耶(QttoMayer)在其《德国行政法》中最先揭示出来的。有人讲,:比例原则“如同民法之“诚信原
3、则”一般,以帝王条款的姿态,君临公法学界,成为公法学上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很多国家如荷兰、葡萄牙、日本通过鉴戒和吸收,将比例原则转化为适合本国的法律原则。 比例原则是从法治国原则中演绎出来的,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 1.1适当性原则,又称适合性原则、妥当性原则,指行政行为对于实现行政目的、目标是适当的。也就是说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及方法应有助子行政目的之实现,否则即违反适当性原则。 通过本案可看出法院对本案判决正是对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的恰当运用,但是,令人深思的
4、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中尚未意识到目的与手段间假如存在不适当也同样会构成违法。比例原则的思想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并没有完全进人到行政主体的知识和经验中,还没有完全变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活生生的具体制度并发挥作用。 2摸索比例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中的运用 通过上述案件可以看出行政机关执法时并未充分意识和运用比例原则这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同时我们也深刻的熟悉到比例原则对行政机关执法及司法机关审案的重要性。但由于比例原则并未为我国学界普遍重视,理论上也仅限于行政法教科书中陈列的大堆的概念和泛泛而谈的原理,该原则究竟为
5、行政机关执法、法官判案提供了多少理论资源,行政法学研究在多大程度上追随法律生活的逻辑,面对并解决着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题目?这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题目。下口试从以下几方面探究一下比例原则的巨大作用: 2.1行政立法方面。 国家机关在进行行政立法时应根据比例原则考虑这项行政立法是否可达到预期目的,是否是将产生最小损害的方式,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其作用的结果在对某些人赋予权利的同时,对另一些人科以义务。行政法律也不例外。但基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更需要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加以调整以达到平衡,而平衡的标准
6、即可适用比例原则。 2.2行政执法方面 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易被滥用的特征,为杜尽行政执法主体的不法行为,进步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不受非法侵犯,适用比例原则有助于解决题目。因此比例原则适用于行政自由裁量权领域时要求行政机关在选择执法的方式、方法和范围、幅度时,必须留意把握公道的分寸和标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罚款或者警告。据此,行政机关可选择三种处罚种类,并对其中两种还可以再进行处罚幅度的选
7、择。当公安机关作处罚决定时,就应适用比例原则,考虑处罚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只有相当的处罚决定才是有效的、正当的,否则便是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违反了比例原则。同样,本案中规划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中要求汇丰公司拆除的违章建筑面积明显大于遮挡的面积,不必要的增加了相对人的损失,给相对人造成了过度不利影响。也就是行政机关处罚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是不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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