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浅析生效判决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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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生效判决的权威性  最近发生的一些事件(如某省发布规范性文件规定媒介不得发表与法院判决内容相反的评论,某些媒介发表对某些生效案件的质疑性评论等)引发了法律界和新闻界的争论: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能不能质疑?质疑生效判决是否等同于媒体审判?如何在既确保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监督的权利,又维护司法的权威与尊严之间寻求平稳?  “媒体审判”应有特定内涵  笔者认为,媒体审判的情形确实存在,其主要表现如:对案件作煽情式报道,房间夸大某些事实;偏听偏信,只为一方当事人提供陈述案件事实和表达法律观点的机会;对采访素材按照既有观点加以取舍,为我所用;断章取义,甚

2、至歪曲被采访者的原意;对审判结果胡乱猜测,影响公众判断;未经审判,报道即为案件定性,给被告人定罪;发表批评性评论缺乏状况无端指责,乱扣帽子,等等。上述违背法治精神的媒体审判确有升级趋势,它产生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后果,无疑已对司法公正构成一定威胁。  但承认存在媒体审判现象,不意味着“媒体审判”这顶帽子就可以随便戴。如果简单地一概而论,认为只要媒体发表了有关案件的报道和评论就是媒体审判,必将导致对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的不合理限制。笔者认为,所谓“媒体审判”是指:新闻媒体在诉讼过程中,为影响司法审判的结果而发表的报道和评论这一概念包括如下要素:第一,应当是在

3、诉讼过程中的行为。如果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或判决已经作出,进而诉讼(审判)已经结束,则不存在媒体审判问题;第二,媒体主观上有过错,即试图影响司法审判的结果。这种主观过错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第三,媒体审判的载体主要是报道和评论,进而,读者来信、调查报告、照片、漫画及电视影像——即媒体所有的传播方式都有可能表现上述主观过错。4  从上述概念出发,在尚未进入法律程序,即立案前,和一审判决作出之后,尤其是终审后发表的有关案件的报道和评论不应视为媒体审判。  司法既已判决何来媒体审判?  所谓司法公正,很大程度表现在判决结果上。如果判决尚未作出,媒体即发表文章

4、对其公正性表示质疑,那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本——判都没判,你怎能认定公正或不公正?所以判决作出之前,媒体一般应只作客观报道,而不宜渲染和评论。但判决已经作出特别是终审判决已经作出,媒体发表有关报道和评论便不再能影响判决结果了。既然导致媒体审判的原因已经消失,却仍然将媒体有关案件的报道和评论视为媒体审判,又是为什么?  有人可能会说,媒体有关司法活动的许多报道不平稳,某些评论也不公允,统统视之为“媒体审判”,有利于掏媒体对司法权威的损害。笔者以为,报道不平稳偏听偏信,评论不公允、搞人身攻击、乱扣帽子,这并非司法报道所独有。这种现象在媒体其他类型的报道中也存在

5、,它是中国新闻界的常见病,只不过在司法报道领域表现得较为突出罢了。既然不是司法报道的独有现象,怎么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将“媒体审判”的帽子一戴了之?难道媒体针对其他题材的报道就可以不平稳,针对其他题材的评论就可以不公允吗?当然不是。可见,减少或预防这类非职业化行为的出路是加强培训,让媒体人真正认识平稳报道和公正评论的价值树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意识,学会司法报道的规则和技巧,规范从业行为,而不是简单地出台一纸规范,要求媒体“不得作出与法院裁判内容相反的评论”。4  必须承认,“媒体审判”是媒介的不良行为,必须避免和校正。但新闻媒体不仅对维护司法公正负有责任它也是

6、人民言论自由的重要载体。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可以窒息批评之风。所谓言论自由,很大程度表现为表达意见的自由,进而是批评的自由。在这方面,新闻评论承载着巨大的责任对于生效判决,可以不服,可以申诉,但是必须执行——法律划定的究竟如此科学,它告诉人们:法律作为强制性规范,必须控制、也只能控制人的行动,却不能规范人的思想,公民有权依法表达不同意见。如果对于司法的判决,未生效者不可以批评质疑,生效了仍然不可以批评质疑,那么不同意见什么时间、通过何种管道表达呢?假如抱定如此信念:我的判决就是说一不二,不能不执行,也不能表示怀疑,更不能提出批评,那这究竟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合理

7、规则呢,还是军事组织铁的纪律?是司法公正呢?还是司法专横?  司法权威靠什么保障  毫无疑问,司法的权威和尊严必须维护。依笔者之见,司法权威的确立,从宏观上看,有赖于司法体制改革,真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是根本的出路。从微观上看,主要应从两条线上努力:  首先是法官应当将判决书写好,靠严密的逻辑,充分的说理对败诉者所有的争辩理由一一给予回答,让其心服口服。人们常讲西方法官是“笼中金丝雀”,是一群与外界隔绝的贵族,判决作出后,不且顾及各方反映。能够如此自信,除了法官们言出法随的稳固地位外,也因为判决书说理充分,以致许多判决书本身就是优秀的法学

8、著作或论文,从而长久地尤为法学院的经典教义。他们所以能够远离媒体的关注,是因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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