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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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方便各位老师了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现将提取条件及所需证明文件列示如下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所需证明文件对照表序号提取条件证明文件要求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购买公有住房1、《房屋所有权证》;2、国有住房出售统一发票。同时具备建造自住住房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同时具备建造、大修自住住房1、《房屋所有权证》;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3、城建部门出具

2、的大修证明;4、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同时具备2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销户)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提供身份证。3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销户)1、职工死亡证明;2、合法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同时具备4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销户)1、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失业证。2、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非本市户籍证明。3、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由单位提

3、供法院宣告单位破产的裁定书备案,办理封存手续。职工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4、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法院判决书、监狱管理部门出具“见证”意见的提取委托书或经公证的委托书。同时具备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商业银行贷款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近两个月还款证明。(配偶提取的,同时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具备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配偶提取的,同时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6出国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销户)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7享

4、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1、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同时具备8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1、公有住房使用证;2、当年全部房租支付凭证;3、家庭收入证明。同时具备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1、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2、县(市)区以上医院住院病例;3、医疗付费专用票据;4、与职工关系证明。同时具备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1、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2、录取通知书和缴费通知或交费专用票据。同时具备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

5、1、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2、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同时具备住房被拆迁,无经济能力支付回迁安置费用1、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同)或房屋调配证明;3、全额交款发票或收据。同时具备10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1、本人身份证;2、房屋租赁合同;3、房租支付凭证;4、租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同时具备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涉及夫妻提取的,提供户口或结婚证;单位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的公积金卡。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

6、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还本付息额;以后每次提取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受限制。4.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部分房租。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二个月内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经中心核实后办理,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付费金额。6.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出国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7.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但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提取流程:计划财务处211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院办盖公章→住房公积金管理

8、中心提取地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赛得广场吉林银行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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