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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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策2004年在广东省安排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简称高校毕业生)预计达20.3万人,其中省内院校13.3万人,省外院校7万人。为做好200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广东省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下称《工作意见》),并以此新政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高校成为协议鉴证方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作意见》指出,为了体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主体的合理性,体现毕业生、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高校作为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协议鉴证方。毕业生与用

2、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录用结果,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必须经学校按有关政策给予鉴证后,方可列入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报到证》的签发手续。供需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协议规定,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广东省教育厅明确指出,将高校作为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协议鉴证登记方,不再是当事人一方,目的是确保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  非当地生源毕业生  到16个贫困县就业给予奖励  为确保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及国家重点单位对毕业生的基本需求,广东省教育厅要求,对来自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西藏等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毕业

3、生,只要当地需要,应给予满足。各高校要积极配合共青团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应保证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对毕业生的需求。  师范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在教育系统内就业。对到广东省16个贫困县就业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招生计划与就业率适度挂钩  引导学校进行专业结构调整  《工作意见》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事业发展挂钩,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高校,原则上要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减增幅;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中,对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的专业应严格控制或减少招生规模。从2004年开始,对连续3年

4、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低于本省平均就业率的高校,控制其专业总数,每增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引导学校进行专业结构调整。  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时间办理进粤手续  为进一步取消对高校毕业生的地域限制和行业限制,《工作意见》要求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限制;各地要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性规定,省地方院校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凡是在粤落实单位的本科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政策,各市和各有关部门要“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时间”予以办理进粤手续,为他

5、们解决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问题。  为了优化来粤就业的毕业生人才结构,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对于广东省外国家部委院校和省外的省属重点院校毕业生优先给予接收。  继续实行暂缓就业政策  《工作意见》指出,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单位的省内高校毕业生,户口暂留学校,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单位的,高校相对集中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凭《就业报到证》将户口迁往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接收证明办理其落户手续,省高校毕业生就业

6、指导中心将档案转往用人单位。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单位的,将其户口和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  对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为他们提供服务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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