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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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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地址:鉴于:1.甲乙双方就甲方的战略重组事项具有合作关系,甲方将与该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引荐第三方进行合作。2.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同意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以及合作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承担保密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第一条定义1.1商业秘密本合同项下的商业秘密是指一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具有实用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一方及其关联公司现有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中的技术的有关信息
2、,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及非专利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用技术、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商标设计等的相关信息、其它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技术指标、报告、音像制品、图纸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及与其相关的决议、文件及函电等。(2)经营信息:一方及其关联公司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中的经营政策、客户资源、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其它相关的决议、文件及函电等。(3)管理信息:一方及其关联公司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管理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正在制定或构想中的人事信息
3、、工作计划、组织结构信息、内部规章制度、业务规程等信息、文件和资料等。(4)关于重大法律问题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及其关联公司正在或将要进行的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涉及仲裁或者诉讼、处分资产或者权益等事项的信息。(5)一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其它事项。1.2其他秘密除前述商业秘密之外的、由各方采取了保密措施并要求对方予以保密的有关信息。1.3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前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形图表资料、音像资料和电子资料等,可以是载于书面的、载于任何其他非书面介质上的、或者口头上的。1.4前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无
4、论是否标注为保密信息均受本合同保护。第二条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2.1一方自其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之日起开始对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2.2一方在与对方合作期间,应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采取任何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2.3一方在与对方合作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保存与其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有关的任何物品、资料,也不得私自进行复制、交流或者转移。2.4一方在与对方合作期间,除了因为合作需要之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
5、他秘密,也不得在合作过程中不正当使用或者在合作过程之外使用或许可、帮助他人使用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2.5一方在与对方合作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信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一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对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2.6双方合作期间,只得为合作之目的而合理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且涉及到复制、保留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将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予以公开或在特定范围内予以公开等可能导致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被第三方知悉等事项的,应提前
6、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2.7因为一方之雇员或关联机构的原因导致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被泄漏或不正当使用的,视为违反本合同。2.8保密期限为18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2.9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控制人或关联企业不能越过乙方就本项目与乙方介绍的第三方及其控制人或关联企业签署任何协议或进行任何合作。第三条例外规定甲乙双方知悉的以下信息不受本合同限制:3.1在从对方处知悉该信息之前,已经为一方所掌握之信息;3.2在一方没有违背本合同的情况下,已经成为公众普遍可以获得的信息;3.3对方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3.4在披露方披露后,接受方合法、独立地从第三方获
7、得的不受保密义务限制的信息;3.5应司法机关或政府机构的有效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仅限于该命令所限制的范围和目的。3.6一方主张特定的信息属于前述信息的,该方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该方不能证明特定的信息属于上述信息,该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对其负有保密义务。第四条违约责任4.1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其因调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先期经济投入,守约方向违约方及有关单位追索而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第五条争议解决5.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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