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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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问题探讨王学才(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655000)【中图分类号】R7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23-0430-02【摘要】我国的精祌病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由各部门制定的规定仅仅适用于木部门的鉴定活动,导致各部门规章相互冲突,司法实践中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屡见不鲜,导致了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关键词】精祌病同法鉴定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是我国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此案件的一大难题,因为精神病不能通过客观的器质性病变来鉴定,在鉴定过程中,无法

2、通过脑电波、细胞递质、基因等生物学上的客观指标来判断,其鉴定结论可能存在差异。另外,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各地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不规范导致了司法鉴定的混乱,木文在基于对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现状,结合自己工作实际,谈谈对精祌病司法鉴定的看法。1精神病司法鉴定概述精神病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应用现代医学手段和专业知识,对被鉴定人及其行为进行司法精祌病学调查和分析、客观评价被鉴定人的精祌状况和行为能力的科学技术工作[1]。其目的是保障精神病患者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免于遭受危险精神病患者的危害

3、。2我国精祌病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我国对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1989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以及散见于《刑事诉讼法》等中的相关规定。木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司法精祌病鉴定的现状进行简单的评析:2.1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管理体制根据《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我国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由地市以上的精祌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统一运作,其成员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若干专家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从管理主题的权利类型上看,我国的司法精神病

4、鉴定的管理体制属于行政权利管理型体制,即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社会准入与推出等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2.2鉴定人制度鉴定人制度是司法鉴定制度的核心,主要包含鉴定人的资格、能力、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等内容。当然作为鉴定者其本身还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必须是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验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或是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主检法医师以上人员。2.3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启动制度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程序制度设置是为了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鉴定活动

5、所涉及的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实现鉴定工作的公正和效率的0标。在我国,诉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但是由于鉴定活动的启动权实际上由法院掌握,加上法院可以依职权要求鉴定,因此关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申请不是鉴定的必经程序。司法机关在委托鉴定的吋候必须出具《委托鉴定书》并提供相关材料,鉴定机关在鉴定结束后应当制作《鉴定书》。2.4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内容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吋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

6、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在诉讼中需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需要确认的几点刑事案件中(1)确定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冇无刑事责任能力,能否成为犯罪主体;(2)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3)确定危害行为是否与其所患精神病有关,是否具奋犯罪的主观条件。民事案件中有(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冇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

7、影响,以及奋无民事行为能力;(2)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奋无诉讼能力:此外在对待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吋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奋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的情况以及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有无作证能力[2]。3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的建议0前我国司法鉴定程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3.1医学工作者法学知识匮乏;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多为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成员或者法院指定医院的精神科工作人员。但是在具体的司法鉴定实践中,由于在精神医学

8、和法学两个方面均具专业水准的人员B前不是很多,所以从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人员在我国大多数是医学工作者。由于医学工作者的法学知识匮乏,这就容易导致鉴定结论的不公正和不公平。3.2统一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鉴定机构;B前为止,我国有资格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机构有两个,分别是形式诉讼中进行鉴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以及其它诉讼中进行鉴定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笔者认为我国应当逐步的将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资格具有中立性的政府指定的或具有一定资格的医院进行。另外对进行司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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