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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3
《纳税指南房产税相关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纳税指南:房产税相关问题房产税的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凡在本市房产税开征范围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国内单位和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义务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自建房屋应自建成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
2、续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房产原值(评估值)、房产租金收入和税务机关估值。 1、企、事业(自收自支)单位的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以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评估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2、其他单位(免税单位或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纳
3、税人无房产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税的应纳税额是如何计算? 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税率减为4%)以税务机关估值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年应纳税额=税务机关估值×1.2%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本市房产
4、税按年征收,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房产税的减免税是如何规定的? 按房产税政策规定,房产税的减免范围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6、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
5、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 7、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村委会出租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京财税(2000)1718号文件规定,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村委会出租房屋,原则上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拥有人按房屋余值、土地面积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便于征管,在实际操作中可由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代缴税款。 对于无原值房
6、产如何征税? 根据(87)市税三字334号文件和京财税(2000)1718号文件规定,对于企业无房产原值或房产原值明显偏低,且属95年以前建造的房屋,按以下房屋估价标准执行; 一般楼房可暂按每平方米210元,逾龄旧楼房按平瓦房140元计算;砖木结构平房、瓦房旧的按每平方米70元,新建、翻建以及利用古建筑经营的。按每平方米140元计算; 95年(含95年)以后建造的房屋,企业自建房暂按下列房屋估价标准执行:钢结构、钢混结构的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砖混结构按每
7、平方米1100元计算;砖木结构、其他结构按每平方米500元计算。对于企业外购无房产原值或房产原值明显偏低的房屋,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以上房价是按余值计算的,均不再减除30%。活动房因材料各异、造价悬殊较大,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对房屋尚未竣工先行使用,如何确定房产税计税依据? 根据(87)市税三字124号文件规定精神,对于房屋尚未竣工先行使用,但房产原值尚未确定的,可暂按其使用部分实际完成投资额计征房产税;对于新建房屋已竣工
8、验收,但房产原值尚未确定的,可暂按其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计征房产税。待房产原值确定后,再按房产原值计征,但已征税款不再退补。 对未竣工已使用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 根据京财税(2000)1718号文件规定,对于纳税人未竣工先使用的房产,应自其使用之次月起,就其实际使用部分计算征收房产税。 对于房屋附属设备如何征收房产税? 根据(87)市税三字334号文件和京财税(2000)1718号文件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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