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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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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低保办理程序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农村户口,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向户籍地村委会或镇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申请书应写清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产生贫困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申请必须写清每个家庭成员的年龄,与户主的关系,身体状况,收入,家庭住址及住房情况.有赡(抚,扶)养人的,还要写清赡(抚,扶)养人及其配偶的收入情况;同时提供全家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其复印件,下岗,失业人员要提供下岗,失业证及其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残疾或患病等还需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村委会成立由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低保评议小组
2、,负责接受申请人申请,入户调查,评议,公示,上报等工作形成入户调查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由各镇有关干部,社会有关人员成立低保评审小组.低保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入户核查,索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议后上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成立由主管局长及有关科室人员组成的低保审批小组,审批小组负责对各镇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审批并于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委托各镇及村委会进行公示和送达通知.县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核定享受低保金额.在申请审批表的相关栏内签署审批意见并盖章.将低保户的相关数据录入电脑,填写《低保证》相关内容,委托村委会送达
3、《低保证》;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县民政部门将填写不予批准理由的《通知书》委托村委会送达给申请人.城镇低保办理程序城镇低保办理程序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向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或镇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申请人必须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或镇提交享受低保待遇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必须写清每个家庭成员的年龄,与户主的关系,身体状况,工作单位,收入,家庭住址及住房情况.有赡(抚,扶)养人的,还要写清赡(抚,扶)养人及其配偶的收入情况.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⑴户主身份证,户口簿
4、,房产证及其复印件;⑵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有工作单位或己离,退休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养老保险机构填写的《职工收入调查函》:⑶下岗,失业人员要提供下岗,失业证及其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⑷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自谋职业的,要由市场管理部门或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开具收入及其它相关证明;⑸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每年都需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或镇提出申请,并提供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或镇开具的家庭收入及生活情况的证明;⑹其它如学生在校,职工遗属补助费等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社区居(村)委会成立由社区居(村)委会干部,居(村)民代
5、表参加的低保评议小组,负责接受申请人申请,入户调查,评议,公示,上报街道办事处或镇.由街道办事处或各镇有关干部,社会有关人员成立低保评审小组.低保评审小组负责在15日内审核社区居(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入户核查,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审议,公示,上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成立由主管副局长及有关科室人员组成的低保审批小组,审批小组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或各镇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审批,并于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核定享受低保金额.在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并盖章.将低保户的相关数据录入电脑,填写《低保证》相关内容,委托社区居(村)委会送达《
6、低保证》.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县民政部门将填写不予批准理由的《通知书》,委托社区居(村)委会送达给申请人.县民政部门每月将低保对象享受的低保金额及家庭住址等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办事指南党员服务一,党员提案服务受理范围:方各庄镇范围内的党员服务内容:收集办理党员建议意见,搭建党员诉求交流平台服务流程:党员服务窗口领取《党代表建议意见表》或《党员诉求登记表》〜填写表格一窗口登记->办理并回复―结果登记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会见当事人,5个工作日书面回复办结二,组织关系接转服务受理范围: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将组织关系转出或转入本镇的本镇和外地党员
7、.1,转入流程:党员凭所在单位上级党委(县级及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以及中央规定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溁南县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镇党党建办一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立办)->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报到登记.2,转出流程:原所在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党建办一开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滦南县组织部办理(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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