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泥鲜为人知的环境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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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污泥鲜为人知的环境杀手

2、第1内容显示中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污水处理率的逐年提高,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急剧增加。记者最近在宁夏、四川、重庆、天津和贵州等省市区调研时发现,由于在设计阶段被“遗忘”等原因,这些含有大量重金属和病原菌以及有机污染物、在国外甚至被当作危险品处理的城市污泥,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未经处理就被随意弃置或填埋,对生态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城市污泥:不为人知的“环境杀手”遵义市高桥污水处理厂是贵州省遵义市一座日处理能力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记者最近到这个厂采访时看到,厂里每天产生的污泥,经过简单脱水后,就被运

3、垃圾的汽车运往当地一个垃圾填埋场直接进行填埋。污水处理厂的一位负责人说,这些看起来半干的污泥,含水量实际上仍高达70%以上,厂里检测人员目前还没有从这些污泥中检测出重金属之类的有毒有害物质,但随着检测手段的进一步完善,以后会不会检出来,还不得而知。类似贵州省遵义市高桥污水处理厂这样的情形,在我国其他省、市、自治区已建成的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都不难看到。重庆三峡库区已建成的1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有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的大约100余吨湿污泥(含水率80%),直接进入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场。江苏省某污水处理厂,甚至把简单的填埋工作都省了,

4、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直接堆在江边,等汛期来临,让“滚滚长江东逝水”直接带往下游。有关专家对城市污泥这样被随意处置忧心忡忡: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原副总工程师杭世珺说,城市污泥指城市污水处理厂在处理污水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质,不仅含水量高,易腐烂,有强烈臭味,并且含有大量病原菌、寄生虫卵以及铬、汞等重金属和多氯联苯、二恶英等难以降解的有毒有害以及致癌物。如果未经处理随意排放,经过雨水的侵蚀和渗漏作用,极易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直接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清华大学环境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吉宁说,在日本、美国和西欧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

5、,污泥甚至被当作危险品来处理。在这些国家,城市污水和污泥的处理,通常都被作为解决城市水污染问题同等重要又紧密关联的两个系统,污水处理厂建设中,污泥处理的投资占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的比例为50%到70%。因为污泥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带来的危害往往是灾难性的。据了解,到2004年,我国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已超过700座,日污水处理能力约4500万吨。这些污水处理厂由于相当部分尚未满负荷运行,现年排放污泥量(干重)约130万吨,且每年仍在以10%左右的增幅增长。随着这些污水厂运行效率的逐渐提高和新的污水厂的逐步建成,我国城市污泥每年的排放量(干

6、重)最终估计将提高到840万吨左右,占我国年总固体废弃物排放量的3.2%。“如此数量的城市污泥如果不经妥善处理就直接进入环境之中,一旦形成污染,后果难以估量。”杭世珺说。城市污泥处理基本“不设防”据了解,城市污泥的处理,主要有填埋、焚烧和多种形式的土地利用等。我国城市污泥处理由于长期未能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因此在各种处置方法中,农用约占44.8%,陆地填埋约占31%,其他处置约占10.5%,另有大约13.7%的城市污泥未经任何处理,就重新回到了自然界。专家说,由于相关统计资料极不完善,这些所谓的“处理”和“处置”,

7、基本上都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估算出来的,严格来说,以上数字将会有很大变化。比如从投资上看,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用于污泥处置的投资,仅占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的20%左右,因此我国城市污泥绝大部分真正得到妥善处理,几乎是不可能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城市污泥处理按理虽不是个小问题,但迄今为止,我国多数城市对城市污泥的处理实际上仍基本处于“不设防”状态。杭世珺说,我国城市污泥处理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除了城市污泥要真正实现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都需要巨大的投资这一深层原因之外,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起步较晚,早期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基本上都没有严格的污泥排放监管,

8、建设单位在设计时就已经普遍将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单元剥离开来,为了追求简单的污水处理率,往往尽可能简化甚至忽略污泥处理处置单元,个别建了污泥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厂,为了节省运行费用,将建成的污泥处理设施长期闲置,也是重要原因之一。陈吉宁说,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长期以来对城市污泥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重水轻泥”,加之我国传统的污水处理厂,基本上都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法人主体,而是一个“吃皇粮”的事业单位,无法独立承担有关责任,也使得我国在城市污泥的处理处置上,一直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另外,我国城市污泥处理严重缺乏专门的经济支撑体系,多数城市的污泥处

9、理费都未开征,甚至污水处理费征收也不理想,污泥处理的运行资金没有着落,也使得部分污水处理厂有意将污泥处理的责任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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