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修正

广东省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修正

ID:24232025

大小:69.68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1-13

广东省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修正_第1页
广东省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修正_第2页
广东省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修正_第3页
资源描述:

《广东省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修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广东省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修正)日期:2006-08-28 广东省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修正)【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2-09-19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路运输服务业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国内水路运输服务和省内至香港、澳门航线水路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水路运输服务是指从事代办运输手续,代办旅客、货物中转,代办组织货源等(为多种运输方式服务的联运服务除外)。经营下列业务的视同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一)各水路运输企业的各种营业机构(公司、部、站、

2、所等)除为本企业服务外,兼为其他水运服务的。(二)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和单位,兼营代办运输手续,代办旅客、货物中转,代办组织货源的。港埠企业兼营代办运输手续,代办旅客、货物中转,代办货源组织的,按国家有关港口管理规定办理。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水路运输服务业的主管机关。第五条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并订有业务章程;(二)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设施和自有流动资金。第六条申请开业手续:(一)申请经营水路运输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向

3、所在地县以上(含县,下同)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水路运输服务业开业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料、文件(外省在我省设立运输服务业,还应提交该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二)跨县、市经营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跨省经营,或在外省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业,以及外省在我省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业的,由省交通厅审批;经营省内至香港、澳门航线运输服务和外商常驻省内代表机构从事代办省内至香港、澳门水路运输服务的,由省交通厅审批;(三)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和社会运力运量的综合平衡情况,在30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四)持许可证向所在地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第七条水路运输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变更经营范围或停业的,应提前30日向原审批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手续,要求转户的,原户主按停业办理,新户主应重新办理审批和注册登记手续。第八条水路运输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水路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垄断、倒卖货源或强行代办;必须执行交通、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金和各种规费;定期向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第九条凡违反本办法的,由交通、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本

5、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等50项规章的决定》中与本文有关的内容(1997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三十二、关于《广东省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广东省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省政府1992年9月19日以粤府〔1992〕130号文发布)作如下修改:1.第四条修改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水路运输服务业的主管机关。”2.第六条修改为:“申请开业手续:(一)申请经营水路运输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在地县以上(含县,下同)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水路

6、运输服务业开业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料、文件(外省在我省设立运输服务业,还应提交该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二)跨县、市经营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跨省经营,或在外省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业,以及外省在我省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业的,由省交通厅审批;经营省内至香港、澳门航线运输服务和外商常驻省内代表机构从事代办省内至香港、澳门水路运输服务的,由省交通厅审批;(三)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和社会运力运量的综合平衡情况,在30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四)持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3.第八条修改为:“水路运

7、输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水路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垄断、倒卖货源或强行代办;必须执行交通、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金和各种规费;定期向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4.删去第十条,第十一条相应改为第十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