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绿色生产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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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绿色生产法律问题研究  绿色生产是当前转变经济增长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之一,从本质上讲绿色生产是一个不断完善和不断更新的概念,为了促进绿色生产,保持实绿色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绿色生产的内涵将不断得到更新。因此,笔者认为绿色生产的概念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变化的名词,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内涵将不断丰富和发展。  我国关于绿色生产的立法起步较晚,1995年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都与绿色生产有直接的联系,这些法律的

2、产生和实施,为绿色生产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缺少基本的法律规范,也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直至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颁布,才将绿色生产纳入了统一的法治轨道。  为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障人体健康,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发展,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3年1月正式实施。该法是我国第一部以污染预防和发展绿色生产的专门法律,标志着我国绿色生产开始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该法自实施以来,对我国的绿色生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同

3、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已通过修改,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保护环境,从源头预防污染,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及其它9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与此同时,还发布了《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另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还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环发[2

4、003]60号)。  2004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并施行。该法对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的行为提出了明确规定。《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在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和管理、奖励和惩罚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151号)。  通过对绿色生产法律法规的梳理,可知近年来我国在绿色生产的立法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从国家法律到地方法规,从原则性规定到具体办法,绿色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在实践中,

5、由于受经济和技术条件的限制等因素的影响,绿色生产法律制度还存在以下的问题:  (一)企业绿色生产理念意识不强,法律约束力不足。企业作为绿色生产的主体,在实施绿色生产过程中,绿色生产理念意识不强,仅仅是由于受到各种政策动力和责任压力的影响而进行绿色生产,没有完成整个企业的绿化观念,同时企业采取绿色营销策略的意识薄弱。加之《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部分条款强制性不明确,约束性力难以执行,比如虽然规定了企业的责任,但法律责任较轻,或者执法主体不明确(如该法第38条),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对企业的罚款等强制措施没有真正实施。  (二)相关的法律制度中缺失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在现阶段,企业的营利

6、性决定了任何企业不会主动进行绿色生产和绿色营销,由于政府引导不足和法律的激励机制不强,使得在生产过程中就缺失了绿色产品,消费者在市场上更是难以购买到绿色产品,因而阻碍了绿色消费的发展。而在我国现行企业法律制度中,没有规定对企业必须实行绿色生产和绿色营销的法定义务,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中也缺乏对企业生产营销的强制性规定。现有法律中虽然有对绿色生产的表彰奖励和税收优惠,以及财政扶持等规定,但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又由于缺少必要的配套监督机制,很难真正发挥激励的作用。  (三)政府对绿色生产关注不足,社会难以形成合力从我国国情来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推进绿色生产的认识不到位,政府部门的职

7、责分工不明确,企业绿色生产的责任没有得到认真落实,引导绿色生产实施的政策机制有待健全等,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清洁生产促进法》的一些条款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到目前为止,政府没有专门的绿色管理部门,认证部门的检测手段不规范,绿色生产缺乏一个规范健全的管理体制,加上我国公民环保意识不强,监督参与机制不健全,难以形成社会合力。  树立绿色生产理念,完善法律责任的操作性规定。企业的竞争不仅是产品性能、服务质量、营销手段等方面的竞争,也是环境保护的竞争。企业要发展必须紧扣绿色这一主题,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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