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港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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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沧州渤海新区港城区2018年第三季度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关于印发<2018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87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港城区2018年第三季度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

2、标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转变监管方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系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不低于环保部要求抽查比例的原则,完成港城区双随机工作季度抽查任务,并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情况,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二、工作重点(一)确定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2018年第三季度对港城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确保全年对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市级以上环保部

3、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按照1:2.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第三季度被抽查单位数量。(二)制定抽查任务。按照环保部方案要求,于第二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执法系统抽取的方式确定三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抽查具体工作由本级负责双随机工作且具备系统操作权限的工作人员在系统平台操作。抽查起止日期为7月1日至9月25日,并于10月5日前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第三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三)做到执法留痕。2017

4、年省环保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聘请专业技术团队研发了省级移动执法手机执法终端,同步双随机执法抽查系统数据信息,可实现随机抽查人员现场实时录入、上传检查信息,确保随机检查真实性、时效性、共享性。2018年1月1日起,全区各级环保部门环境执法随机抽查原则统一使用省环保厅双随机抽查系统并配套统一使用省级移动执法手机终端,实现随机抽查移动执法终端全覆盖、无死角。(四)加强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模式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推进环境保护全民共治,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

5、与条例》规定,及时有效公示随机抽查信息。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新区环保局成立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区双随机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正性、保密性和有效性。(二)加强督导检查。新区环保局将不定期对本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完成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三)加强信息反馈。“双随机”监管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

6、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做好标注工作,逐步完善“双随机”抽查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抽查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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