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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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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12月8日,随着第三期法律知识培训在少林服务区举办,少新管理处XX年“法律服务进基层”系列培训活动圆满结束XX年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有哪些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况: 1、即时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2、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特邀省委党校教授进行授课,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为主题,系统阐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重要意义和实践路径“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12月8日,随着第三期法律知识培训在少林服务区举办,少新管理处XX年“法律服务进基层”系列培训活动圆满结束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
3、同,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特邀省委党校教授进行授课,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为主题,系统阐释了社会主义核
4、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重要意义和实践路径“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12月8日,随着第三期法律知识培训在少林服务区举办,少新管理处XX年“法律服务进基层”系列培训活动圆满结束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5、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特邀省委党校教授进行授课,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为主题,系统阐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重要意义和实践路径“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12月8日,随着第三期法律知识培训在少林服务区举办,少新管理处XX年“法律服务进基层”系列培训活动圆满结束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
6、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支付。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但有两种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特邀省委党校教授进行授课,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为主题,
7、系统阐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重要意义和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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