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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权法论文精修:版权立法与实际执行的矛盾产生的原因-->版权法论文精修:版权立法与实际执行的矛盾产生的原因Abstract:Viesinpractice.Itisgoodforrealizingthecopyrightlegislationandpracticalapply.KeyasCarol》在美国仅售6美分一本,而英国为2•50美元。于是,1842年他专程来到美国,强烈要求接受国际上的版权保护规则,这样有利于美国和出版社的长期利益。但是,这项请求事实上毫无成效,直到1891年,当美国的文学和文化欣欣向荣,出版业很
2、需要在美国之外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国会才通过了知识产权延展法案,使国外作品享受美国同等的待遇。这一事实见诸于2002年10月14日美国《纽约日报》发表的《知识产权争论》。该文章还指出,全球迄今为止所有经济发展的成功典例,从19世纪的美国,20世纪的日本、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都是在很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下,得以起飞,并实现非常容易和低成本的技术转移,直到本国的技能和本地产业发展到发达水平,这时才采取较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自身利益。但是,根据最近的报告,同样的经济发展战略(以模仿实现产业跨越式发展)由于美国在全世界推行知识产
3、权的强有力保护,而濒临绝境。斯坦福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委员会(CIPR)主席JohnH•Barton说:“如果我们杜绝发展中国家的模仿战略,那么我们将彻底缩窄他们实现经济起飞的选择权”。Colorado大学贸易专家KeithE•Maskus说:“Trips-->协议是跨国公司主导贸易政策的工具”。②由此可见,美国在历史上也曾经对盗版行为采取过“双重标准”,但如今它作为唯一的超级大国,作为全球跨国公司的大本营,在某种程度上主导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知识产权也就成为它“主导贸易政策的工具”。中国目前正处于快速走向
4、工业化,但总体上还没有完成工业化的阶段。以技术文明为特征的全球化时代的21世纪,国际经济分工已经完全不同于200年以前的状况。传统以国家为主体的分工已明显弱化,跨国公司转而成为国际分工的主体。“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载体,通过内部分工体系将产品的不同生产环节分别安排在位于不同国家的子公司中,充分发挥每个子公司所在国的比较优势,以适应产品价值链中各环节的要素密集性质。”然而,国际分工从来就是不平等的,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在贸易、技术和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又通过控制各种国际经济组织,主导着国际经济的“游戏规则”。而跨国公司正在
5、越来越多地扮演“跨国政府”的角色。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有着绝对的优势地位,在知识经济时代,这种优势正在日益拉大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当代国际分工的形式逐渐呈现出金字塔结构,目前我国处在这一金字塔的底部,这种层次分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的要素禀赋,处于最顶层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其次是以东南亚、中东地区为代表的资本、资源密集型产业;处于底层的是以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土地和劳动密集型产业。”④这种分工格局使得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只能控制生产中低附加值的加工环节,导致我国企业在法律上陷于这样一种尴尬:一方面在发达国
6、家国内面临不断的反倾销诉讼,一方面在我国境内面临着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目前我国有100多种工业制造品的产量为世界第一,但中国企业及其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和影响力微乎其微。这表明我国所谓“世界工厂”的称谓只是“世界加工厂”而已,支撑经济增长的是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而最为稀缺的是自主知识产权。“从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成本的提高,由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向资本、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是一种必然的趋势。”⑤这种转变的过渡阶段表现在知识产权上,是由模仿走向创新的过程。所谓模仿就免不了“依
7、样画葫芦”,需要一个宽松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才有模仿的生存空间。处在这一转化过程的中国,要鼓励和保护创新,但也不能一味扼杀模仿。从90年代初中美贸易谈判开始直至中国加入〕•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61,63•②《纽约时报》(2002年10月14日),转引自方兴东《知识产权,让虚伪走开!》,载《中国经营报》2002-11-11•③④⑤郭燕,晓合•中国依然徘徊-->在国际分工金字塔的底部〔J〕•中国经营报,2004-01-19,A6版•⑥参见马克思《
8、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马克思、恩格思全集》第一卷1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