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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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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宗旨,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与企业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教学、教学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第二条合作原则(一)校企互惠原则。校企合作双方应坚持互惠共赢的方针。(二)服务企业原则。学院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技术
2、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四)校企互动原则。学校与企业间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第三条使用范围本管理办法使用于学院、各系、各专业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职业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第四条机构设置和基本任务(一)机构设置学院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领导、各系主任、书记组成,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
3、(以下简称就业办)兼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归口管理。各系成立分院校企合作工作组,分管院领导组长,系主任任副组长,系书记、各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为组员,具体负责本系的校企合作工作。各系校企合作工作组下设以合作项目或专业为单位的校企合作专业(项目)组,专业(项目)组组长一般由学生带头人担任。(二)任务分工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1、制定完善学院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成果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运作及管理;做好统计、总结等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做好对各二级学院(系、部)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
4、约实施情况;完善院内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2、提出学校重点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合作项目建设的建议,提供院长决策。督促对重点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合作项目开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适时为其提供各项服务。3、做好校企合作工作的过程检查、资金使用、验收与评价等管理工作。4、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做好院内院外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工学交替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工作。5、组织和督促各系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校企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种校企合作先进经验。6、做好校企合作有关的各类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立卷和归档工作。做好校企合作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定
5、期编发学院校区合作简报,及时通报校企合作的动态和信息,实现校企合作信息共享。7、管理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扩大校企合作的影响力,加快校企合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8、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他事项。各系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是:1、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做好产学结合、工学交替、产教结合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工作。2、加快校企合作向广度与深度发展,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不断提高就业的签约率与对口率。3、负责本系的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系、申报、运作、管理、成果的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自觉接受校企合作处对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
6、效益评价。4、提出本单位重点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合作项目方案,供学校决策,并按照学校校企合作处提供的校企合作协议版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及时交校企合作处备案登记。5、负责本系在开展校企合作中的经验总结、交流,自觉接受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在系开展校企合作中的协调、指导与监督。6、负责本系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明确学习资产的权属,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与学校的仪器设备,及时办理入账手续。7、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费用支出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各项合作应产生效益,即个项目合作至少应做到管理费用收支平
7、衡。第二章合作第五条合作企业(项目)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国家支柱产业或通用产业类企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项目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学生实习时序、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2、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合作方式(一)“订单培养”合作模式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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