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大病保险待遇核报手续

参保人大病保险待遇核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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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大病保险待遇核报手续一、参保人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之日起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同时停止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二、参保人大病保险待遇核报:(一)参保人现场结算的,只需结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由参保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药店结算。大病保险待遇即时计算,计算后属于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承保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药店结算。(二)参保人非现场结算的,由参保人全额自费后,连同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办理大病保险待遇手续,计算后属于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承保公司与参保人结算。三、参保人患有重特大疾病需申请

2、特殊药品费用补偿的,须经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我市在广州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治医师及慈善赠药责任医师签名确认符合相应病种诊断及自费项目使用适应症,并由医疗机构加具意见,交大病保险承保公司核定待遇享受资格。一经核定,从核定次日起享受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有效。自然年度内中途申请的,其特殊药品最高支付限额仍按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核定。            -2-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公地址及业务咨询电话镇街地    址咨询电话大良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基三路22号

3、之822838180 12345容桂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桂洲大道中44号伦教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成路7-13号铺勒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建设西路102号陈村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锦龙路宏富楼10-17号北滘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东路5号首层之一(即交警中队旁)乐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63号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龙江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北路锦屏楼28号杏坛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河北六路南18号均安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建安路6号办事指南设定的相关文件依据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2佛山市社会保险

4、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的通知(佛社保〔2016〕87号)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2016年版)的通知(佛府办〔2016〕61号)4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申办规程的通知(佛社保〔2016〕88号)5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药品补偿目录的通知(佛人社〔2016〕280号)2017年1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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