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僭越刑事司法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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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舆论僭越刑事司法的负面效应  当今社会,民众对司法权行使抱持怀疑之态有增无减,在司法机关没有树立起其权威的状态下,民众对于司法权行使的监督渴望愈演愈烈,甚至出现公众话语压力、舆论暴民、民意病毒裹挟司法权行使的极端现象。诚然,公民对司法权行使的关切、监督渴望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督促司法权的公正行使。但司法权的运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尤其是刑事司法活动因其涉及公民权利的限制与剥夺有着更为严苛的精神原则与操作规定,仅仅凭借朴素的法感情来左右公民权利的生杀予夺是否合适,是一个十分尖锐而又实际的问题。本文欲从群体心理的角度解析舆论僭越刑事司法的负面效应。  一、群体的特征  许多人凑到一起,就叫群体

2、。不管他们是谁,也不管他们是干什么的,也不管他们为什么凑到一起了,只要他们凑到一起,就是一个群体。所有的群体都是一样的,群体就像一个活的生物,它有自己的感情,有自己的思想,这种群体中共同的感情和思想,就是所谓的群体心理。  (一)行为特征  群体心理学创始人古斯塔夫﹒勒庞提出群体精神统一性的心理学规律,认为处于群体中的人,因为法不责众的想法而可能变得冲动、偏执、不负责任。他将群体称为野蛮的玩偶。处于群体中的个人会感受到一种强烈的正义力量,呈现出极端的表现。  (二)感情特征  冲动、易变是群体最明显的特征。所谓群体,不过是外界刺激因素的奴隶而已。面对外界的刺激因素,由于受到感性、冲动力

3、量的控制而莫衷一是。  (三)思维特征  群体是用形象来思维的。群体的这种思维特征往往导致同一案件的事实在不同人口中呈现不同的状态,同时也导致了群体的谎言,群体的不可信性。  二、影响性诉讼对刑事司法的影响  陈兴良教授认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对司法发生影响的民意,主要表现为民愤与民情:前者是不利于被告人的民意,后者是有利于被告人的民意。  正是这两种感情影响着刑事司法中对被告人裁判。  (一)民愤:张某某案  基本案情:1997年8月24日晚,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车由西向东行驶,撞上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的苏某某、苏小某父子。导致苏小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苏某某被沿路拖行1500米后造成重

4、伤。  理论焦点: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多数学者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只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情节,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所作的死刑判决系属法律适用错误。但也有学者认为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挂在车下,为逃避法律追究而不顾被害人死活,驾车逃逸致人伤残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社会关注焦点:在交通事故已经成为风险社会人们享受现代科技的同时必须承受之重的现状下,张某某案之所以能够引起如此巨大的舆论关注,公安局长的身份是始作俑者。在媒体极具感情色彩的报道下,本该是守法典范的执法人员却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言论不绝于耳。  (二)民情:腾某某捡

5、球案  基本案情:2007年6月至2008年11月,被告人腾某某进入某高尔夫球场,将1249个价值15513元的高尔夫球捡走。理论焦点:被遗弃在高尔夫球场内的弃球能否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关于盗窃罪保护的法益,学界主要有本权说与占有说两种观点。本权说以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占有为保护法益;占有说认为所有的占有均应受到保护。采取本权说没有必要否定占有本身属于应受保护法益;采取占有说亦可认为保护对象还可包括本权。因此将占有权作为盗窃罪的保护法益是妥当的。  对于高尔夫球场内的弃球而言,因适用原占有者丧失占有,而转归支配该领域者占有的情形,从而归高尔夫球场占有。因此对于侵犯高尔夫球场对这些弃球的占有

6、权的行为应该受到盗窃罪的规制。  社会关注焦点:舆论关注的焦点是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无关的问题。第一,滕谋谋的身份失地农民,属于弱势群体。第二,滕谋谋原为该高尔夫球场所占地的所有人,因球场的修建而失去其土地使用权。第三,滕谋谋与球场之间的实力对比相差甚远,从而对其弱势地位予以同情。  (三)许某案  案情简介:2006年4月21日,被告人许某在本市的某商业银行柜员机用自己的余额170多元银行卡(该卡无透支功能)取款175000元后携款潜逃。  理论焦点:本案的理论争议有两个方面,一是,许某利用ATM机系统升级错误的取款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二是,许某的行为是否成立盗窃金融机构的情节。  

7、首先,关于是否构罪问题形成了无罪说与有罪说的对立。认为许某的行为无罪的原因主要有,不当得利说、无效交易说、银行过错说、没有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说、许某行为难以模仿说、刑法谦抑说。主张有罪的观点对罪名的认定存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盗窃罪的争议。  其次,是否成立盗窃金融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等,如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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