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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2
《质监所考勤制度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质监所考勤制度为加强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的请假程序,保证本所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一、考勤制度是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执行考勤制度。二、全体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三、各部门的考勤情况每月4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以此为依据核准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奖效。四、请假:工作人员请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工作人员请假两日以下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日以上者,由所长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所长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
2、力资源部备案。临时请假三小时以上者视为一日。病假:工作人员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并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交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事假:工作人员须请事假的应提前按规定时间申请,按程序报批,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病事假期间待遇:1、在编工作人员:经所领导批准的病事假,当月累计三个工作日以上者,按病事假天数扣减误餐费和月预发奖效;当月累计十二个工作日以上者,扣减当月绩效工资、津补贴、08增资的50%,取消加班、值班补贴和月预发奖效,扣减误餐费;全月病事假者,取消当月绩
3、效工资、津补贴、加班补贴、值班补贴、08增资、误餐费和月预发奖效。2、非编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经所领导批准的病事假,当月累计三个工作日以上者,按病事假天数扣减当月工资及补贴。现场工作人员:经所领导批准的病、事假,按病、事假天数扣减当月工资及各项补贴。参加奖效的人员当月病、事假在十二个工作日以上者,除按病、事假天数扣减当月工资及各项补贴外,停发当月预发奖效,并在全年奖效中核减。3、病、事假的调休:现场工作人员的病、事假可根据实际情况调休,但须经工程监理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经批准调休的病事假不扣减工资、津补贴及月预发奖效。五、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六
4、、旷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1、未向部门和所领导申请休假或未获批准既休假者;2、未按规定时间请假、应在人力资源部备案而未备案者;3、请病、事假有弄虚作假者;4、旷工的处理:无故旷工一日者,扣当月工资、津补贴20%,三日以上者,扣当月工资、津补贴50%、奖效100%;无故旷工十五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辞职。七、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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