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水利局关于对青田县温溪镇长坑河道整治工程承建单位

青田县水利局关于对青田县温溪镇长坑河道整治工程承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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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水利〔2015〕89号青田县水利局关于对青田县温溪镇长坑河道整治工程承建单位和个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各相关单位:青田县温溪镇长坑河道整治工程河道整治长度1.4km,主要整治内容包括栏杆更换560m,新建堰坝2座,护脚加固545m,排污管增设及加固1390m,河道清淤1290m。本工程承建单位为浙江汇力建设有限公司,开工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合同工期3个月。一、存在问题1、施工单位承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项目部管理人员均不在岗,现场管理混乱;2、现场施工技术力量配置、安全质量监管方面严重缺失,施工进度严重滞缓,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多次书面要求,及我局相关科室

2、人员多次现场检查提出要求,均未引起高度重视,现场整改力度不大。二、处理意见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水建〔2010〕33号)和丽水市《关于印发<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05〕135号)的规定,为规范我县水利建设市场,经我局研究决定:1、项目经理徐卫平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3个月,通过工程完工验收后起实行;2、浙江汇力建设有限公司全县通报批评一次。下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监理单

3、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从业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直至限制其市场准入。望有关单位以此为鉴,充分吸取教训,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工程建设。(此件公开发布)青田县水利局2015年7月6日抄送:丽水市水利局、温溪镇人民政府。青田县水利局办公室2015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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