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价(收)字[2002]480号和计价格[2002]1980号

京价(收)字[2002]480号和计价格[2002]1980号

ID:24012568

大小:31.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1-12

京价(收)字[2002]480号和计价格[2002]1980号_第1页
京价(收)字[2002]480号和计价格[2002]1980号_第2页
京价(收)字[2002]480号和计价格[2002]1980号_第3页
京价(收)字[2002]480号和计价格[2002]1980号_第4页
资源描述:

《京价(收)字[2002]480号和计价格[2002]1980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市物价局发布日期:2002-12-23实施日期:2003-01-01(京价(收)字[2002]480号)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北京市的具体情况规定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单独提供编制工程标底服务的,按工程预算的0.2%—0.3%收费;需按图纸计算钢筋量的,除按工程预算的0.2%—0.3%收取工程标底编制费外,还应以计算出的钢筋量按每吨16元加收工程标底编制费。   二、出售招标文件按以下规定收费,单项合同

2、估算价在1千万元以下的(含1千万元)按每份200元收费、1千万元至5千万元的(含5千万元)按每份3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按每份350元收费、1亿元以上的按每份400元收费;特殊情况下招标文件收费标准需高于以上规定的,  由市物价局按不营利原则确定。   三、凡在北京地区从事招标代理服务的,均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   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2002年12月23日印发附件: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

3、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

4、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

5、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 

6、 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

7、务收费。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8、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