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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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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境管理支队行政审批项目登记审批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部门重庆市公安局项目名称赴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或者立等可取项目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项目收费标准20元/件项目收费依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渝价[2002]579号项目审批程序1.受理环节:前台受理民警2.详录扫描环节3.审批环节4.制证环节:市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支队,申请人需提供材料旅游签注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的,可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常住户口在
2、我市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渝北区、北部新区、大渡口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万州区、涪陵区、巴南区、北碚区、长寿区的居民,可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一)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填写或在http://www.cqga.gov.cn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标准护照相片、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并领取回执单)。3.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
3、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4.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簿原件。5.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一方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8.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的函。9
4、.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再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1.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贴上照片。2.交回申请人持有的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的函。4.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出入境管理支队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申请人提出出入境管理支队办证大厅受理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告知理由支队审批作出同意签发或不同意签发决定制作、颁发出入境证件口
5、头或书面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同意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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