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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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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学的困境与出路中国法学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在发展过程中有一个最基本的品格,这就是它的移植性,我们今天所使用的概念分析工具、分析框架、理论模式,大体上都是从西方移植进来的。正是这样一种基本的品格,决定了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不太可能向纵深发展,而只能在一个平面上展开。所幸的是,人类社会的发展给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向纵深转向带来了一个机会,因为我们知道西方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自反性的阶段,这个自反性阶段,就是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在全球化时代,中国法学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在主张普遍
2、性的同时,对普遍性本身进行反思和检讨,这就要求我们对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问题,全球性与地方性的关系问题加以重新思考。这里面深刻的问题是,中国不再像过去那样,简单地面对西方,中国也不是简单的现代与传统的问题,而是要在全球结构中,重新面对整个世界的问题。我们必须在这一过程中重新考量中国在世界结构中的命运问题。正是在这样的思考中,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有了向纵深推进的机会。当然这个机会并不等于现实,它要成为现实还要取决于我们对这个机会的认识和把握本身,更取决于我们在这个过程中,能否对既有的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反思。 中
3、国法学的困境与出路中国法学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在发展过程中有一个最基本的品格,这就是它的移植性,我们今天所使用的概念分析工具、分析框架、理论模式,大体上都是从西方移植进来的。正是这样一种基本的品格,决定了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不太可能向纵深发展,而只能在一个平面上展开。所幸的是,人类社会的发展给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向纵深转向带来了一个机会,因为我们知道西方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自反性的阶段,这个自反性阶段,就是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在全球化时代,中国法学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在主张普遍性
4、的同时,对普遍性本身进行反思和检讨,这就要求我们对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问题,全球性与地方性的关系问题加以重新思考。这里面深刻的问题是,中国不再像过去那样,简单地面对西方,中国也不是简单的现代与传统的问题,而是要在全球结构中,重新面对整个世界的问题。我们必须在这一过程中重新考量中国在世界结构中的命运问题。正是在这样的思考中,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有了向纵深推进的机会。当然这个机会并不等于现实,它要成为现实还要取决于我们对这个机会的认识和把握本身,更取决于我们在这个过程中,能否对既有的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反思。 中国
5、法学的困境与出路中国法学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在发展过程中有一个最基本的品格,这就是它的移植性,我们今天所使用的概念分析工具、分析框架、理论模式,大体上都是从西方移植进来的。正是这样一种基本的品格,决定了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不太可能向纵深发展,而只能在一个平面上展开。所幸的是,人类社会的发展给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向纵深转向带来了一个机会,因为我们知道西方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自反性的阶段,这个自反性阶段,就是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在全球化时代,中国法学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在主张普遍性的
6、同时,对普遍性本身进行反思和检讨,这就要求我们对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问题,全球性与地方性的关系问题加以重新思考。这里面深刻的问题是,中国不再像过去那样,简单地面对西方,中国也不是简单的现代与传统的问题,而是要在全球结构中,重新面对整个世界的问题。我们必须在这一过程中重新考量中国在世界结构中的命运问题。正是在这样的思考中,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有了向纵深推进的机会。当然这个机会并不等于现实,它要成为现实还要取决于我们对这个机会的认识和把握本身,更取决于我们在这个过程中,能否对既有的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反思。一、相关研
7、究的基本限定第一个限定是,我所讲的中国法学,并不是1978年以前的中国传统上的律学和近代以来的中国法学的发展,而是指1978年至今,这30年当中的中国法学的发展,在这30年当中,中国法学通过中国法律人的共同努力,做出了非常伟大的贡献,没有他们的学术成果和努力,中国法学的进一步发展是不可能的。因此我把这30年称作为一个伟大的时代。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无论这个时代多么伟大,都不构成我们停止思想的理由,更不构成我们停止对这些学术成果进行反思和批评的理由。我的第二点限定是,我所讲的中国法学,并不是所有中国法学的观点,
8、而是说在这30年中,占支配地位的一些法学思潮,我把它称之为四个基本的理论模式。第一个理论模式,主张权利本位,反对义务本位的权利本位观;第二种理论模式,是指强调根据法条出发进行思考,对法条本身加以注视的法条主义理论模式;第三个理论模式,是认为法律是多元的,但是必须最后要通过国家一元的方式,把不同形式的法律统和在国家法律之中的本土资源论;第四种理论模式认为,中国法律出了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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