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1840

晚清时期(1840

ID:23988038

大小:49.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1-12

晚清时期(1840_第1页
晚清时期(1840_第2页
晚清时期(1840_第3页
晚清时期(1840_第4页
资源描述:

《晚清时期(1840》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晚清时期(1840:近代以来,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了中国大量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种特权,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利益,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加重了中华民族的生存危机。清政府以及社会各主要阶层对不平等条约的危害性认识逐渐加深,经历了一个由肤浅到深刻、由感性到理性的艰难而又渐进的过程。  关键词:不平等条约;清政府;维新派;革命派    由于长期以来“天朝上国”的盲目自大和受闭关锁国政策的影响,以至于在鸦片战争爆发前,清政府对近代国际法,尤其是近代国家主权观念几乎茫然无知。西方列强在侵略中国初期获得的特权当中,除列强以暴力相加和外交讹诈之外,

2、有一些利权甚至是清政府主动出让的,如为“杜绝衅端”、“息争结好”、“两无窒碍”和“两无偏枯”而出让的领事裁判权,严重而且长时间地损害了中国的司法独立。进入19世纪70年代,随着《万国公法》、《公法总论》、《各国交涉公法论》等国际法书籍的翻译和传播,清政府以及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的国家主权观念逐步增强,开始重新审视与外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871年晚清重臣曾国藩在奏稿中称:“窃思自道光二十二年间与洋人立约议抚,皆因战守无功,隐忍息事。厥后屡次换约,亦多在兵戎扰攘之际,左执干戈,右陈槃敦,一语不合,动虞决裂。故所定条约,间有未能熟习审处者”曾国

3、藩明确地指出中外条约大多是因战败而签订的,具有强迫性和不公正性,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导致丧失利权。清政府的外交官郭嵩焘在担任驻英大使期间曾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曾纪泽在《中国先睡后醒论中》,也要求废除治外法权。清政府自八国联军侵华后,在对外交涉中开始有意识地采取维护主权和企图收回部分利权的尝试。对内,1901年设立外务部,强化对外职能,并加强法制、商贸、教育等的建设;对外,开始主动维护并争取国家权益,在减轻领事裁判权的危害、规范领事制度、修订关税税率、修补片面最惠国条款和限制传教特权等进行了积极的努力。  早期维新派的知识分子,积极引进以及宣传

4、西方国际法方面的书籍和知识,并且最早开始抨击不平等条约,尤其体现在领事裁判权和关税税率上。在反对领事裁判权方面,王韬在《除额外权利》一文中用额外权利来形容领事裁判权,文章说:“夫额外权利不行于欧洲,而独行于土耳机、日本与我国,如是则贩售中土之西商,以至于传道之士,旅处之官,苟或有事,我国悉无权治之”。薛福成对于领事裁判权指斥道:“彼之领事在中国者,统辖商民,权与守土官相埒,洋人杀害华民无一按律治罪者”,且“多方庇护,纵之回国”。在关税税率方面,薛福成从国际法角度出发,认为中国有权自行制定关税税率,“万国公法有之曰,凡欲广其贸易,曾其年税,获致

5、他国难以自立自主,他国同此原权者,可扼之以自护也。又曰,若于他国之主权、征税、人民、内治有所妨害,则不行。”而且认为中国现行关税税率太低,“较之地球各国,有轻至四五倍、七八倍”。要求利用换约之机,与各国修改税则,提高关税,以便发挥关税的作用。早期的维新派知识分子,虽然意识到了不平等条约的危害,但他们企图“存其名而去其实,使彼相忘于不觉”,提出用和平方法改约,是不可行的,没有认识到列强的侵略本质。  到了19世纪末,维新派知识分子对不平等条约的认知继续深入,对不平等条约的揭露也较为深刻。一方面,维新派将不平等条约批判与民族危亡联系起来,他们对甲

6、午战后主权、利权的丧失感到万分的悲愤。谭嗣同对不平等条约的揭露更为深刻:“利权兵权制造之权”,“骎骎乎及用人行政职权,一以授之敌,无短篱之不撤,有一X而俱尽,直合四百兆人民之身家性命而亡之,几何能为今之条约解矣”一方面,维新派重视不平等条约对经济的影响,对西方国家攫取的经济方面的特权产生的危害有大量篇幅的描述。另外,维新派意识到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中的传教特权,对中国进行文化侵略;并且揭示列强通过所获得的教育特权,麻痹中国人民,“其目的不过欲中人通其国语,移其本性,为异日供彼奔走之质料,灼然无可疑者”,“长此以往,中国不能自有其民”。  资产阶

7、级革命派对不平等条约危害的认识更加深刻,对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对中国进行侵略的史实作了深刻的批判,“无形瓜分之手段,愈巧愈密”,“条约之事终,而脔割之祸至,合成而国亡随之”。《中国灭亡论》一文中也指出,“中国兵权、法权和财政权等都操与外人之手,中国主权果安在哉?”。较之于维新派把希望寄予改革不同,革命派把反对不平等条约的矛头指向了清政府,揭露清政府为列强侵华的代理人。孙中山道:“必先驱除客帝复我政权,始能免除其今日签一约割山东,明日押一款卖两广也”,故“欲免瓜分,非先到满洲政府,别无挽救之法也。”在理论方面,胡汉民在《排外与国际法》中,运用国际

8、法知识深入地探讨和阐述了国家主权神圣和平等原则,从理论上找到了“条约变更消灭之由”。  但是出于害怕外国干涉中国革命的担心,革命派没有明确地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口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