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操作规范

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操作规范

ID:23967514

大小:50.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1-12

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操作规范_第1页
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操作规范_第2页
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操作规范_第3页
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操作规范_第4页
资源描述:

《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操作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6年8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8月6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中止后需要重新发包的建设工程,必须重新办理发包手续。中止建设的工程未重新发包的,恢复施工前,发包方必须报原发放施工许可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实施

2、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原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四、行政审批条件(一)恢复施工前提出申请;(二)已获得施工许可;(三)未重新发包。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在县区域内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的对象为进行的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和金属结构安装、管道线路敷设等工程建设项目中止建设后,恢复施工时未重新发包的建设单位。六、申请材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需提交如下材料:(一)发包方与原承包方的恢复施工协议;(

3、二)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按重新核发施工许可证程序提交所需材料;(三)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现状检查后的确认文件;(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意见。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7614021投诉电话:7613566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附件2:非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总经理住址柳州市×××路××号邮政编码545001申请事项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事实和理由我公司建设的××工程,原因故停工,现××××,特申请办理备案手续。附:有关材料份申请人(签章)年月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