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金融课程--讲义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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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公司并购第一节并购概述一、公司并购的方式(一)公司合并股份公司合并是指以前独立存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按照特定方式组合成一个公司的行为。一般来讲,公司合并可以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类型。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英文为merger为购并,指一公司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加入该公司,加入方解散,取消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的一种公司合并方式。比如,A、B两公司是两个独立存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现在A公司与B公司合并,合并后B公司解散,取消原有的法人资格,而成为A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吸收合并是

2、最常见的股份公司合并的形式,一般说来,它多发生在实力相差悬殊的企业之间。2.新设合并新设合并英文为consolidation,中文多译为合并,指一公司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合并后原来的公司均告解散,取消法人资格的一种公司合并方式。如上述A、B两个公司,若采取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A、B两公司均告解散,取消其原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合并而成为另一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C公司。这种并购多发生在实力相当的企业之间。例9-1:设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吸收合并(merger),甲公司作为存续方,以一股甲公司

3、股票换取两股乙公司股票的方式购并了乙公司。从法律上看,甲公司股东的状况并未发生直接的变化,而乙公司的股票不再存在,乙公司股东经过换股后成为了甲公司的股东。如果甲、乙两公司进行的是新设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为丙公司,则甲、乙两公司的股票均不复存在,甲、乙两公司的股东均成为新设的丙公司的股东。尽管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在公司运做实质上并无大的差异,因此又往往被统称为公司合并甚至公司购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

4、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174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175条)。~~~~在吸收合并发生时被合并方股东要求对方公司以“公正”的价格换取自己手中的股票,这种价格谈判往往是相当困难的。但总的来讲,合并是一种成本较低的公司联合方式。(二)股权收购(Acquisitionofstock)收购目标公司股权是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

5、的另一种方式。股权收购可以通过与目标公司管理层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也可以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进行公开收购(tenderoffer)。在很多情况下,公开收购往往是敌意收购的表现。我国的《证券法》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我国《证券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

6、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由于要约收购操作复杂,所需资金量较大,加之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权为不能流通的国家股与法人股,收购方很难在股票市场上买到足够多的股权,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主要是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部分国家股与法人股,进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份将逐渐转为全流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改变中国上市公司的购并行为。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主要为大股东集中持有,所

7、以即使在实现全流通以后,完全采取公开市场收购股份的方式获取公司的控制权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关于协议收购,我国的《证券法》有如下一些主要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做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1994年,浙江康恩贝公司协议收购上市公司凤凰公司部分未流通的国家股,收购比例达到凤凰公司股份总额的51%,按照当时已

8、颁布并实施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浙江康恩贝公司应当履行全面收购要约的义务。考虑到一旦履行全面收购要约的义务,康恩贝公司的收购成本将大为增加,从而无力完成此次收购。为此,中国证监会在康恩贝公司满足一系列条件的前提下(如不再直接或间接购入凤凰公司已上市流通或未上市流通的其他股份,而且在三年内不转让此次受让的股份),同意豁免该公司由于受让凤凰公司51%股份而产生的履行《股票发行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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