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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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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安监局)序号信访事项类别信访诉求法定途径负责处理职能部门受理的法定依据法定时限要求基本工作流程告知事项1申诉求决类1-1对经开区安监局作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安监部门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2.行政诉讼:受理行政诉讼的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定程序提起诉讼的期限、受理法院、诉讼期间、诉讼程序。1-2对经开区安监局作出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决定不服1-3对经开区安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1-4对经开区安监局作出的查封、扣押、封存等行政强制决定不服1-5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内部申诉经开区人社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
3、发(2014)45号)等。1.公务员: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2.事业单位人员:受理复核申请的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人事处理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受理申诉、再申诉申请的单位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受理部门、处理决定1-6经开区安监局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
4、议申请劳动仲裁经开区人社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结构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受理部门、处理决定2揭发控告类2-1揭发控告违法行为,要求安全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违法行为举报安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决定。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2揭发控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要求调查核实责令整改,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的投诉的违法行为违法行
6、为举报安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提出意见→法规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报请局主要领导同意→实施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强制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信息公开类3-1申请信息公开向经开区安监局申请信
7、息工开安监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6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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