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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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ZG010-1-A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初次报建行政审批一、事项名称: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初次报建行政审批二、政策依据: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2、《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3、佛禅府办〔2012〕119号(关于印发禅城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4、佛禅府办〔2012〕146号(关于印发禅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受理条件:1.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2.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的类型:①公共设施广告

2、,是指设置在公共用地上,或附设公共物业资源上的广告,主要包括独立占地的大型立柱广告、支架式广告、LED电子屏、灯箱式广告,灯杆广告、公共自行车亭广告、公交车身广告、电子站牌、公交候车亭广告等广告资源。②非公共设施广告,指设置在非公共用地、非公共设施,或依附在非公有建筑设置的广告。如临时施工场地立柱广告、工地围墙广告、商业广场及车站等大型户外场所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建(构)筑物天面、外立面广告等。3.属非公共设施广告的,需征得业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文件,收原件。四、申请材料:1.《禅城区建筑物设置广告牌申请表》,收原件(

3、1)份2.大于2/3业主的设置广告牌同意书或自有物业的说明书,收原件(1)份3.申请人出具的的委托书,收原件(1)份4.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5.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6.建筑物产权证,收复印件(1)份7.户外广告位置四置图,收原件(1)份8.户外广告依托的建(构)筑物原貌图,收原件(1)份9.户外广告设置的电脑合成彩色效果图(日间和夜晚),收原件(1)份10.经区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建筑物外立面规划报建图纸,收原件(1)份11.有设计房屋安全鉴定资质三级或以上

4、的单位出具的本年度质量安全证明资料,收原件(1)份12.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收原件(1)份13.《广告牌质量安全承诺书》,收原件(1)份14.公益广告《承诺函》,收原件(1)份五、办理程序:1.通过电脑、手机等网络终端实名登录“禅城区数据便民服务中心”,选择办理事项或者办事主题,按系统的引导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并完成上传(也可备齐材料,前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在咨询导办人员的协助下使用数据共享区电脑完成以上步骤)。2.按照审批部门反馈的网上数字审核意见完善申请材料,有的事项还须配合审批

5、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公示等线下审核活动。在审核过程中,可通过“禅城区数据便民服务中心”的“我的办事”查询办事进度和反馈完善结果。3.在收到审批部门完成审批的通知后,根据“我的办事”中的提示要求,携带纸质材料前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4.凭实名登录的身份证原件到咨询导办前台领取引导“Pad”,在咨询导办人员的指引下取号排队,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经窗口核对材料通过后,得到审批结果—法律文书的领取凭证;然后持凭证到取证区领取颁发的法律文书。六、主管部门: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七、办事窗口: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

6、新城大厅):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三座1幢八、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10个工作日九、咨询查询: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82280215;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82581234十、收费标准:无十一、收费依据:无十二、特别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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