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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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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索人才住房补贴“税”与“非税”之浅见人才住房补贴“税”与“非税”之浅见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人才住房补贴“税”与“非税”之浅见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职工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免税。此观点曲解了“安家费”含义,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税法文件未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作出解释,可供参考有《关于颁发和》(国发10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不同层次人才的支持计划,政
2、策中往往涉及对人才的住房补贴。笔者结合相关政策,对住房补贴是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提出一些个人看法供大家探讨。 一、案例分析 案例:某医院2012年从省外引进一名中国籍博士生张某,根据当地政策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当地购买住房,给予不同的购房补助。2013年张某取得住房补贴6万元,该收入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相关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3、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理由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仍有效条款规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有一种观点认为,住房补贴可以理解为“安家费”,因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免税。此观点曲解了“安家费”含义,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税法
4、文件未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作出解释,可供参考有《关于颁发和》(国发[1978]104号)相关规定。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衣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因此,住房补贴不可以理解为“安家费”,不符合税法上暂免征税条件。 从上述分析可知,张某取得住房补贴
5、6万元,应理解为国税发[1994]89号文中的“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同时又不符合相关免税政策,因此根据目前政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笔者观点 人才住房补贴按规定应缴个人所得税,但笔者认为,对该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值得商榷的。 理由一:混淆了“工资、薪金”概念。 我们先明确几个相关概念:工资总额、津贴和补贴、职工薪酬。 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 的劳动酬劳总额。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因特殊理由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
6、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的“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酬劳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7、。 通过与前面几个概念对比,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资、薪金”,与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有多个共同点:都是职工因劳动而取得的酬劳,即相关性;可以是货币性,也可以是非货币性;不仅仅指职工工资收入,还包括福利费等;因此,二者含义基本一致。 国税发[1994]89号文的规定则突破了“工资、薪金”的含义,将不符合条件的补贴、津贴,不管收入方是何方,都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因此,笔者认为,这种规定是值得商讨的。 一般认为,工资、薪金与任职单位存有一一对应关系,同时也有前后顺序之分。一方面,职工个人只有先在单位任职或者受雇,付出了劳务,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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