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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1
《关于印发xxxx县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XXXX县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XXXX县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XXXX年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XXXX年三月十日XXXX县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政务服务力度,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宜的行政审批制度,营造便民的浓厚氛围,优化投资环境,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县本级行政审批和服务(含核准、审核、备案,下同)的管理。第三条行政审批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精简效能、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
2、坚持权力与利益脱钩、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物价局、法制局和优化投资环境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第二章审批单位第五条办法所称行政审批单位包括:(一)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审批权的组织;(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第六条县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设定且未被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单位要规范操作;上述情形以外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审批,与此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随即停止执行。第七条行政审批单位确需新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设定,得到设定的,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后实施。第三章审批方式第八条凡与经济发展有关的审批事项,以及需经两个以上行政审批单位交叉审批的事项,都要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实行集中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窗口式受理、授权窗口审批,一个地点收费。第九条下列行政审批单位和服务单位必须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审批和服务(含办证、收费,下同)窗口,分两批进驻。(一)第一批进驻的单位为: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林业局、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含就业、社保、医保)、安监局(含煤冶)、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工商局、
4、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文广电局、教育局、卫生局(含卫生监督)、人口和计生委、水务局、工经委(含墙革办)、食品药品监管局、交通局(含运管、公路管理)、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城市管理局、盐业公司、烟草营销中心、气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二)第二批进驻的单位为:人行、农业局、物价局、民宗局、司法局、粮食局(含贸易)、科技局。(三)以上单位集中到大厅窗口审批的项目,由县政府办适时发文通知,被通知的单位要按时不折不扣执行。(四)一个行政审批单位中几个内设机构承担审批工作的,要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对外审批。第十条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审批事项实
5、行授权审批,各行政审批单位必须授权窗口使用审批专用章,窗口审批专用章等同于单位行政公章,由窗口全权为申办者办理审批手续。行政审批单位给窗口工作人员授权有困难的,必须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专职在窗口行使行政审批权,坚决杜绝窗口只受理不办理、让申办者在窗口和单位之间两头跑的现象,真正做到一站式服务。第十一条凡需经两个以上行政审批单位交叉审批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并明确一个主办窗口,申办者只需到主办窗口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主办窗口则按一窗受理、抄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责任追究的要求,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回复、统一发证。第十二条申办者向大厅窗口申办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窗口都要依
6、法限时办结,凡不按时办结要进行督办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各审批窗口都要将各自的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办理流程、必备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责任等,制作成《XXXX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指南》宣传单,存放本窗口,供服务对象取用,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审批件分类及办理第十四条即办件是指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行政审批件。第十五条即办件实行即收即办,直接办理,当天办结。第十六条承诺件是指需经主管单位进行条件审查或现场踏勘的行政审批件。第十七条承诺件要收件,并填写《XXXX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存本窗口、第二联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第三联报
7、窗口单位领导、第四联给申办者。该《通知书》应明确办结时间。承诺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承诺内容,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承诺件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申办者有权向县优化办投诉。第十八条联办件是指属于基本建设或技改项目的行政审批件以及需经两个以上主管单位交叉审批的行政审批件。第十九条联办件按以下情形确定主办窗口单位和协办窗口单位。(一)基本建设项目的主办窗口单位是县发改委,协办单位由县工经委、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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