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司法局

溆浦县司法局

ID:23891558

大小:237.13 KB

页数:29页

时间:2018-11-11

溆浦县司法局_第1页
溆浦县司法局_第2页
溆浦县司法局_第3页
溆浦县司法局_第4页
溆浦县司法局_第5页
资源描述:

《溆浦县司法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溆浦县司法局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2016年9月29一、行政处罚事项编码:一(1)事项名称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溆浦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公证律师管理股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处罚对象公民办公地点溆浦县司法局受理方式信访受理、督查发现运行流程见流程图联系电话咨询:0745-3224182投诉:07

2、45-3224182备注29一(1)对无证从事法律服务的处罚流程图发现违法事实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审查立案调查取证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初步意见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不需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需处罚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拟处罚送达处罚事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结案执行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监督电话县司法局公律管理股:0745-322418229事项

3、编码:一(2)事项名称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规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溆浦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基层股实施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一)超越业务范围的;(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

4、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第四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处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处罚对象辖区内

5、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办公地点溆浦县司法局受理方式信访受理、督查发现运行流程见流程图联系电话咨询:0745-3224182投诉:0745-3224182备注29事项编码:一(3)事项名称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溆浦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基层股实施依据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

6、段争揽业务的;(二)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四)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六)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七)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八)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九)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十)在调解

7、、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一)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十二)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十四)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十五)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十六)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