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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1
《“严以用权”心得体会:严以用权应增“四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严以用权”心得体会:严以用权应四气”“严以用权”心得体会:严以用权应增“四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我们党一鼓作气抓作风、驰而不息改作风的坚定决心。作为组织部长,只有把“三严三实”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自觉在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上增“四气”,才能确保手中权力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不出格。为民用权增“底气”。权力姓“公”不姓“私”,这个“公”就是党和国家事业,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权力也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利国、利民、利工作;用不好,误党、误民、误自己。邓小
2、平同志曾告诫领导干部:“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从近年查处的薄熙来、苏荣等违法违纪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干部没有善用手中权力,在为民用权方面“泄了气”,一旦当了官,就放松自我,昏昏然、飘飘然,忘乎所以、为所欲为,脱离了为民用权根本出发点,最终受到了党纪处分,教训极其深刻。作为组织部长,工作中拥有一定权力,有些权力一旦行使,就可能对干部群众造成严重影响,这就有要求我们在行使每一个权力时,都应把为民用权作为根本出发点,时刻怀揣为民之心、敬畏权力之心,时刻铭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干部群众服务,战战兢兢,
3、加倍小心,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真正替干部群众掌好权、用好权。秉公用权增“正气”。古人有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习近平总书记指山,我们共产党人掌权用权,最重要的是出于公心,做到公正处事、公道用人。作为组织部长,既肩负着向区委提出选人用人建议的重要职责,又担任着区委组织部门的“一把手”,必须正确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做秉公用权、一身正气的榜样。首先,要用好决策权。要充分发扬民主,尤其要听得进不同意见,在民主集中基础上形成正确决策;要立足实际,运用科学的理论、程序、方法和手段进行科学严谨的决策;要按照法定程序决策,保证决策不偏离法律框架
4、和底线;要严格执行调查研宄、民主集中、决策流程、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决策制度化、规范化。其次,要用好用人权。要严把动议提名关,严格在空缺职数限额内选拔任用干部,搞好分析研判,清楚掌握班子和干部情况,增强班子配备和干部选任的前瞻性、针对性、计划性;要严把任职资格关,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不符合条的不动议,对进入动议提名范围的干部,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或有异议的在没搞清楚前不考察上会;要严把考察考核关,把德放在考察的第一位,通过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到原任职单位回溯考察、探索反向测评和反向提名等办法,全方位考准考实干部的德行表现,对宥不良德行
5、的干部坚决不提名;要严把选任程序关,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程,在方法上不随意变通,在环节上不打折扣,对选任每个阶段的每一项工作进行全程纪实,实行痕迹管理。依法用权增“胆气”。当前,我们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严管干部的新常态下,错误地认为少干事少犯错误,不干事不犯错误,不犯错误不下台,对本应大胆做好的本职工作,能拖则拖、能避则避、得过且过、裹足不前,甘当“三寸金莲”。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结底就是这些干部在依法用权方面“失了胆气”,成了庸官、懒官。前段时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对不作为或能力不够、作风不实等十种情形的领导干部,
6、经过必要程序后,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要坚决予以调整。可以说,中央对干部工作状态的管理将越来越严,不敢担当、为官不为、慵懒散拖的干部将越来越没有市场。因此,作为组织部长,应增强依法用权的“胆气”,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权为民用的理念,对法律赋予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为群众服务的实事不但要积极用权、大胆用权,而且要不折不扣把权用好、用当其所;对法律明令禁止的,有损群众利益的,则应坚决不为,不能凭个人主观想法,或为他人利益践踏法律、滥用权力。首先,要有法治思维。对宪法法律要怀有敬畏之心,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独特价值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
7、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对宪法法律始终至信而执着。其次,要学法懂法。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真正弄清法律的界限、权力的边界,真正弄清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确保在用权上不出违法问题。第三,要自觉守法。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观念,作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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