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3885950
大小:781.43 KB
页数:32页
时间:2018-11-11
《期货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变更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期货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变更业务范围、注册资本、5%以上股权以及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的审批一、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期货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变更业务范围、注册资本、5%以上股权以及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的审批2.项目编码:440143.子项名称:无二、设定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
2、二)变更业务范围;(三)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四)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五)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前款第三项、第六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款所列其他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32第十七条: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一
3、)变更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二)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增加到100%;(三)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且涉及境外股东的。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期货公司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应当经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第十七条: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三、受理机构期货公司股权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中国证监
4、会办公厅受理:变更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增加到100%;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且涉及境外股东的。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期货公司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的,应当由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受理。期货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期货公司通过子公司从事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的申请由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受理。期货公司申请增加、减少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由期货公司
5、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受理,除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外,期货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由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受理。32[特别说明]现阶段,暂不受理期货公司设立审批。四、审核机构期货公司股权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变更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增加到100%;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且涉及境外股东的。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期货公司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的,应当由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
6、。期货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除增加、减少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之外的期货公司变更业务范围,期货公司通过子公司从事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由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公司增加、减少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由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六、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时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第十九条:......前款第三项、第六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款所列
7、其他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八、申请条件321、期货公司设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第十六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四)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五)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8、(六)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第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