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法学学士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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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stractLiabilityforcontractingnegligencewasputforwardbyGermanjuristjhcringresponsibilitysystemin1861,theLegislativeCouncilaboutthecontractingfaultresponsibilityinourcountrystartedrelativelylate,althoughthecontractingfaultresponsibilityinthepasttenyearshasarousedtheattenti

2、onofscholars,butbecauseofthetheorymorecontroversial,somedifferencesinpractice.Thispaperanalysesoflegislativevalueofthecontractingfaultresponsibilitysystemandlegislativestatusofthecontractingfaultresponsibilitysystem,andlearnfromforeignjudicialexperienceforchina’scontractin

3、gfaultresponsibilitytoputforwardthelegalopinion.Keywords:faultresponsibility;theprincipleofgoodfaith;relianceinterest;priorcontractualobligations试论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耶林提出的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的立法和判断产生Y较大的影响。随着各国对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在立法上先后予以确认,各W法学家对这一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化。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比

4、共和国合同法》。在该法中,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得到了较全面的确认,标志着我国已基木建立Y较完整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侃我网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仍然存在缺陷。一、缔约过失制度的价值(-)有利于道德伦理的法律化缔约过失责任在历史发展过程,其实就是道德伦理法律化在过程。道德原则向实定化的渗透过程中,法律发挥了其调整功能。因为道德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减少过分自私的影响、减少对他人有害的行为、消除两败俱伤的争斗以及社会中其他潜在的分裂力量而加强社会的和谐。”®道德目的与法律进行秩序安排的目的是一致的。制定法己被现代社会相当一部分道德原则渗透,法官甚至在执行中自

5、觉或不自觉地遵循这些道德原则,运用它们來解决法与“良心”在对立,实现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先契约义务这项规则在合同法中的产生、发展的过程,便是道德规范进入实定化的过程。在大陆法系,从19世纪开始,发达起來的近代自由主义契约哲学认为法律与道德道德相分离甚至是对立存在,道德伦理不再是法的渊源。20世纪二、三十年代,新自然法学派区分法的理想和法的概念,认为实定的法应不断地川正义的法靠近,新自然法学又一次把法的伦理道德提到了首位,从而使主张个人绝对自由的近代法观点受到了限制。在英美法系,16世纪后半叶,英国法院的法官为了统一契约诉讼的需要,从合同

6、中提炼出“对价”这-共性,最终发明了约因原理。19世纪末20世纪初,正式成为实体契约法基石的约W原理长期排挤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得不到重视的公平正义等因索把法律与道德伦理割裂开来,道德伦理无法进入实定法。20世纪以來,约因理论为法律依据的案件只能做到形式上在公平,而无法实现实质上的公平,约因理论已无法适应社会生活,法官也在具体案件中面临着“法律”与“良心”的对立。(二)有利于现代契约关系的扩大化和开放性进入20世纪以后,传统契约法理论已面临严重的危机。工业社会集中交易的出现,各种社会力量的崛起及其意识的觉醒,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

7、的多元化,都导致了对传统契约理论的异化。在世界范围内,法的参与者通过合同一般条款(主要是指诚实信用原则),附合合同或标准合同,格式合同等限制个人意志上的“契约自由”;19世纪梅因总结的从身份到契约之公式,在20世纪却经历了一个“从契约到身份”的反向运动。在德国,对契约起着主导作用的法律恐怕不是《德国民法典》,而是在法典之外的专门立法,如《租赁法》、《劳动法》和《标准契约法》等,在这些契约中曰益增加由国家确定的内容。在美国,契约死亡之祭文在学界已收耸动视听之效,于是,关系焚约论大行其道;在H木,继续进行交易,以及契约的再生学说,亦悄然兴起。在

8、屮国,广义综合契约论者也直陈己见。所有这一切说明:契约法作为一个体系来说绝对不应当是封闭的,而必须使开放的,契约法系也正在H益广大化。(三)有利于维护诚信原则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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