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企业改制中的几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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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企业改制中的几个误区内容提要:企业改制是当今的热门话题,“抓大放小”方针为加快小企业的改革创造了条件。监理企业的改制直接影响监理行业的振兴和发展,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注,防止步入改制中的误区。  党的十五大提出“抓大放小”的方针,为加快小企业的改革创造了条件。监理企业作为小企业的范畴,改制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各地许多监理单位通过改制的实践,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监理企业的改制直接影响监理行业的振兴和发展,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注,当前,深化监理企业的改革,做好“放小”这篇大文章亟须走出几个误区。  一、“重大轻小”的误区  监理单位组

2、建的来源不同,涉及到基本建设领域的方方面面,有的挂靠或隶属于建设管理部门;有的挂靠或隶属于设计勘察单位;有的挂靠或隶属于大型国有施工企业,绝大多数是国营企业,都有自己的主管上级,在人事、财务、资产以及经营决策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受着上级的制约。而有些上级主管单位对“抓大”热情很高,忽视“放小”工作,形成“重大轻小”的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于同体监理必须脱钩的或主动要求与上级主管单位“断奶”的监理单位,在改制的过程中,监理单位按照有关程序积极办理相关手续,提出改制的具体方案,并主动上门做上级主管领导的工作,有的还请监理协会出面游说,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却不认为监理企业

3、改制是件大事,认为只要大企业改制了,小企业改制就会顺理成章照此办理了。  (二)当监理企业在近几年来不断发展壮大,逐渐形成规模,并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的时候,有的上级主管单位认为:这个时候的监理单位改制,实质上就是将原有企业的优良资产分割出去,不仅会在经济效益方面受到损失,而且会使企业人才流失,对于企业自身的壮大将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三)监理单位效益较差或仍有行业保护的监理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将监理单位当作企业人员分流和解决富余人员的中转站,监理企业也认为‘有棵大树好乘凉’,改制以后未必好于现状,不如“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由于各自利益关系,上级主管单位更是不急于求成。  由于上

4、述三个方面的倾向,上级主管单位往往把监理单位作为企业自身的第三产业,说起来重要,管起来次要。在改制的过程中,采取“等一等”、“看一看”、“拖一拖”的方法,有的监理企业改制工作已经进行了两个年头仍然议而未决,进展缓慢。  这种“重大轻小”的意识,是计划经济养成的嗜好和习惯,除了好大喜功外,主要是“大统一”、“肉烂在锅里”的思想在作怪,对监理企业在基本建设领域和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事实上,国有企业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中小企业改革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抓大放小”中只有中小企业搞活了,改革才能成功。深化中小企业改革必须转变观念,“抓大放小”不是“重大轻小”,而应“壮大扶小

5、”,加快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步伐。殊不知,监理企业的改制仅仅是迈出了真正走向市场的第一步,他还是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面对中国加入WTO所带来的冲击,其后的创业和发展更加艰难。  如果错过当前的良好环境和机遇,等于是将其扼杀在摇篮中。因此,我们要重新审视监理企业的独特地位和作用,走出“重大轻小”的误区。  二、“一卖就灵”的误区  “放小”首先是对国有小企业进行改制、进行体制创新。相对于基本建设领域而言,监理企业改制成本较低,操作较为容易,社会震动较小,新体制的进入也较容易。因此有人认为,小企业改制不必正规化、程序化,否则既劳神费力,又扯不清楚。不如“清仓出货,一次

6、甩卖”。然而事实证明,那些卖字当头,认为“一卖就灵”的想法是错误的,社会上一些搞短、平、快,卖企业的行为,其结果把国有资产变成了私有资产,不仅没有达到通过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目的,反而使职工下岗人数增加,企业短期行为严重,造成了一些混乱现象。因此,我们绝不可忽视监理企业的特性和改制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对监理企业的改制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突出以提供高智能服务的特点,结合市场的需求,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有利于调动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骨干的全体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出发,变革企业的组织制度形式,从根本上改变小企业政企合一、产权模糊的状况。从各地改制实践

7、看,对国有监理企业的改制大致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一)进行公司制改组对于挂靠或隶属于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理企业,可以采用出资人制度方式进行脱钩、改制,出资人制度是确定出资者与企业之间权责关系的制度。建立出资人制度,可以解脱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无限责任,有利于实现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实行政企分开。同时,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为明确企业各种经济关系提供了前提,为企业选择适当的财产组织形式打下了基础。企业要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核实资本金总量,明确所有资本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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