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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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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理是岩石中的裂隙,是没有明显位移的断裂,也是地壳上部岩石中发育最广的一种构造。垂直節理發育就是岩石中的裂隙垂直于水平面,这样的结果是垂直方向上岩石的支持力很大,而水平方向上的力却很小~黄土高原的黄土就具有直立性,但由于水平方向上的力却很小,很容易被水侵蚀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技术相关规范的套用[摘要]桩基础牵涉到的相关规范多,相关规范出台的时间前后距离大,虽然有些问题在不同规范中都有规定,但因为各套规范的侧重点不一样,文字表述上难免有一些差异,在套用这些规范时,容易造成理解规范的片面性,只有将这些规范融会贯通,才能正确
2、运用规范来指导设计、施工、检测等相关工作。[关键词]桩基础;规范;片面性;融会贯通桩基础是工程结构中采用的主要基础类型,目前约占全部工程结构基础的70%以上,其中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又是目前在工程实践中应用最多的桩基类型。长期以来业内在大直径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的设计、施工、检测工作中或多或少的存在对规范理解不够透彻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请同行一起探讨和学习。1、桩位允许偏差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个别监理单位在桩基施工结束后进行桩位验收时,要求人工挖孔桩的桩位允许偏差不能大于10mm。其实《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0202-2002>(以下简称GB50202-2002)第5.1.1条规定单排桩的桩位允许偏差是针对桩基放样桩位的限制,虽然说桩位偏差越小工程质量就越高,但人工挖孔桩直径大,小量偏差对桩基的承载能力是没有影响的,桩位验收时用放样允许偏差来要求是不恰当的,而应按GB50202-2002中表5.1.4规定来验收,表中关于混凝土护壁人工挖孔桩是这样相应规定的: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允许偏差50mm;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允许偏差150mm。在套用该表时,个别施工单位又将所有混凝土4、护壁人工挖孔桩的桩位允许偏差放大到150mm。这里我们先理解一下规范中群桩基础这个术语。GB50202-2002中没有桩基础的相关术语解释。《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以下简称JGJ94-94)规定,“桩基础:由基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单桩基础:采用一根桩(通常为大直径桩)以承受和传递上部结构(通常为柱)荷载的独立基础”;“群桩基础:由2根以上基桩组成的桩基础”。如果不仔细分析,这三个术语会让人以为,一般桩基础工程中的基桩数量都是几十根,肯定就是群桩基础,甚至认为根本就不可能有单桩基础。因此5、在确定桩位允许偏差时认为:采用混凝土护壁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中,凡是在建筑平面周边的基桩桩位允许偏差50mm;其余的基桩桩位允许偏差150mm。《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以下简称JGJ94-2008)中也没有“单桩基础”和“群桩基础”的术语解释,但是关于桩基础的术语解释却与JGJ94-94有很大区别:“桩基础: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与桩顶联结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或由柱与桩直接联结的单桩基础”。这个术语里面涵盖了“单桩基础”和“群桩基础”的术语。可以这样理解:单桩基础:采用一根桩(通常为大直径桩)支承一6、个或多个上部竖向构件的桩基础;群桩基础:由2根以上基桩和承台组成共同支承一个或多个上部竖向构件的桩基础。其实是不是群桩基础与是否有由一个承台连接几根基桩有关。工程实践中很多人工挖孔桩基础都是采用由柱与桩直接联结的单桩基础,如果是短肢剪力墙超出了挖孔桩断面范围,在单桩基础上增加一个单桩承台,实在是剪力墙太长就在基桩之间增加承台梁。也有群桩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情况,但同一承台下的桩数并不多。这样一来,很多基桩的桩位允许偏差就只能是50mm而不是150mm。2、桩顶标高GB50202-2002第5.1.4条规定灌注桩的桩顶7、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由于是验收规范,很容易理解为桩基在验收的时候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规范这样规定是考虑桩基混凝土一次浇灌量大或者是水下浇灌混凝土的基桩,混凝土面浮浆较厚且强度较低,达不到设计要求,为了保证桩头部分的混凝土强度,应该将浮浆部分剔除,也就是规定一种工艺,而不是规定验收状态,验收状态应该是实际桩顶标高与设计标高一致。当然这种统一“高出0.5m”的规定似乎有点值得商榷,因为不同的成桩工艺、不同的基桩直径、不同的单桩混凝土量,其浮浆厚度是不可能一样的。JGJ94-2008第6.38、.30、6.4.11、6.5.4条分别对不同成桩工艺的基桩“超灌高度”作了规定,就显得比验收规范的规定要合理一些。笔者以为,由于大直径人工挖孔灌注桩相对其他成桩工艺(比如水下浇筑混凝土的泥浆护壁灌注桩)的孔内集水、桩身直径、混凝土坍落度等作业条件较好,只要桩身混凝土量不是太大,其浮浆厚度一般是没有0.5米那么厚的,较多情况下剔凿0.15~0.2
3、0202-2002>(以下简称GB50202-2002)第5.1.1条规定单排桩的桩位允许偏差是针对桩基放样桩位的限制,虽然说桩位偏差越小工程质量就越高,但人工挖孔桩直径大,小量偏差对桩基的承载能力是没有影响的,桩位验收时用放样允许偏差来要求是不恰当的,而应按GB50202-2002中表5.1.4规定来验收,表中关于混凝土护壁人工挖孔桩是这样相应规定的: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允许偏差50mm;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允许偏差150mm。在套用该表时,个别施工单位又将所有混凝土
4、护壁人工挖孔桩的桩位允许偏差放大到150mm。这里我们先理解一下规范中群桩基础这个术语。GB50202-2002中没有桩基础的相关术语解释。《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以下简称JGJ94-94)规定,“桩基础:由基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单桩基础:采用一根桩(通常为大直径桩)以承受和传递上部结构(通常为柱)荷载的独立基础”;“群桩基础:由2根以上基桩组成的桩基础”。如果不仔细分析,这三个术语会让人以为,一般桩基础工程中的基桩数量都是几十根,肯定就是群桩基础,甚至认为根本就不可能有单桩基础。因此
5、在确定桩位允许偏差时认为:采用混凝土护壁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中,凡是在建筑平面周边的基桩桩位允许偏差50mm;其余的基桩桩位允许偏差150mm。《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以下简称JGJ94-2008)中也没有“单桩基础”和“群桩基础”的术语解释,但是关于桩基础的术语解释却与JGJ94-94有很大区别:“桩基础: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与桩顶联结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或由柱与桩直接联结的单桩基础”。这个术语里面涵盖了“单桩基础”和“群桩基础”的术语。可以这样理解:单桩基础:采用一根桩(通常为大直径桩)支承一
6、个或多个上部竖向构件的桩基础;群桩基础:由2根以上基桩和承台组成共同支承一个或多个上部竖向构件的桩基础。其实是不是群桩基础与是否有由一个承台连接几根基桩有关。工程实践中很多人工挖孔桩基础都是采用由柱与桩直接联结的单桩基础,如果是短肢剪力墙超出了挖孔桩断面范围,在单桩基础上增加一个单桩承台,实在是剪力墙太长就在基桩之间增加承台梁。也有群桩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情况,但同一承台下的桩数并不多。这样一来,很多基桩的桩位允许偏差就只能是50mm而不是150mm。2、桩顶标高GB50202-2002第5.1.4条规定灌注桩的桩顶
7、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由于是验收规范,很容易理解为桩基在验收的时候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规范这样规定是考虑桩基混凝土一次浇灌量大或者是水下浇灌混凝土的基桩,混凝土面浮浆较厚且强度较低,达不到设计要求,为了保证桩头部分的混凝土强度,应该将浮浆部分剔除,也就是规定一种工艺,而不是规定验收状态,验收状态应该是实际桩顶标高与设计标高一致。当然这种统一“高出0.5m”的规定似乎有点值得商榷,因为不同的成桩工艺、不同的基桩直径、不同的单桩混凝土量,其浮浆厚度是不可能一样的。JGJ94-2008第6.3
8、.30、6.4.11、6.5.4条分别对不同成桩工艺的基桩“超灌高度”作了规定,就显得比验收规范的规定要合理一些。笔者以为,由于大直径人工挖孔灌注桩相对其他成桩工艺(比如水下浇筑混凝土的泥浆护壁灌注桩)的孔内集水、桩身直径、混凝土坍落度等作业条件较好,只要桩身混凝土量不是太大,其浮浆厚度一般是没有0.5米那么厚的,较多情况下剔凿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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