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中对防卫过当的再认识

故意伤害案中对防卫过当的再认识

ID:23835566

大小:53.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11

故意伤害案中对防卫过当的再认识_第1页
故意伤害案中对防卫过当的再认识_第2页
故意伤害案中对防卫过当的再认识_第3页
故意伤害案中对防卫过当的再认识_第4页
故意伤害案中对防卫过当的再认识_第5页
资源描述:

《故意伤害案中对防卫过当的再认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故意伤害案中对防卫过当的再认识故意伤害案中对防卫过当的再认识一、基.L.本案情  2011年8月8日17时左右,赵某某(被害人赵某的姐姐)与犯罪嫌疑人李某(外地流浪人员,随身携带两把刀具,据本人说是捡垃圾时捡到的)因琐事发生争执。被李某殴打后,便给正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弟弟赵某打电话,让弟弟为自己出气。赵某随手从工地上拿了一根长1米、直径约20毫米的铁管,约上好朋友刘某一同赶往现场时,在一居民小区门口附近与李某相遇。李某见事不好,拔腿就跑。赵某用事先准备的铁管追打李某的背部和胳膊,并转至李某的前方,击打

2、李某的肩部。刘某从后面抱住李某的腰部将其摔到后,发现李某手中握有刀子,刀已经弯曲,李某正在将刀扳直。赵某捂着流血的左胸用铁管击打李某的同时对刘某说:快走,我受伤了。赵某被及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结论1:被害人赵某体表只有一处损伤,系被单刃锐器刺破心脏致心包填满,失血性休克死亡。  鉴定结论2:李某右肩部有皮下出血、右肩锁骨上有条状皮下出血、右臂下有两处中空性皮下出血、左肘部有两处皮肤擦伤。系受钝性外力致右侧肢体软组织损伤。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

3、防卫,依法应予以释放。首先,李某没有挑逗赵某、刘某对自己实施攻击,故其主观上不存在侵害他人的非法意图。其次,李某是在被赵某、刘某追赶过程中将赵某捅伤,被刘某拽倒后,受伤的赵某继续用铁管击打李某,因而也不存在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再次,本案中李某只捅了赵某一刀,而且刀子的伤害程度与铁管相当。由此可推断,李某的防卫手段和赵某、刘某的伤害手段相当。最后,在李某在被追打过程中,让防卫人李某非常短暂的时间内对防卫的力度、结果作出精确地预测、评价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况且,赵某在被捅伤后还在殴打李某,可以说李

4、某当时的防卫动作没有完全制止住赵某、刘某的不法侵害。据此,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依法予以释放。  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防卫结果致人死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况且犯罪嫌疑人李某属于流浪人员,如果不捕,极有可能发生不能到案的情况,直接影响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三、评析意见  笔者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一)李某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1.对正当防卫限度的理解。(1)正当防卫具有一定的度。防卫限

5、度是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问题,它既是正当防卫正当性的重要条件,也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分界线。法律允许正当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行使正当防卫权意味着不法侵害人有义务受到正当防卫人合理限度的损害,目的是制止其不法侵害为限,其他权利则不得损害。因此,对不法侵害人来说,既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部分,也有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部分,这两部分的分界线即是必要限度所在。(2)正当防卫的度具有变化性。不法侵害者受法律保护的那部分权利多少取决于其不法侵害的强度与性质,不法侵害人的不法侵害程度和性质越严重,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就越少

6、;如果不法侵害人实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不法侵害人生命权不再受法律保护,此时的正当防卫为无过当防卫。(3)正当防卫的度是一个幅度。从刑法设立正当防卫的目的来看,是为了鼓励、支持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公民的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但法律在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同时,也反对防卫权的滥用,要求防卫行为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不能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因此,在防卫行为的强度上,既不允许其明显超过侵害行为的强度,也不允许为了保护微小的利益而损害重大的利益。《刑法》第20条第2款

7、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必要限度应当理解为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的限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明显地超过防卫的客观需要;造成重大损害也不是一个绝对的量,而是通过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与防卫人实际造成的损害进行比较以后得出的一个相对的量,即只要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需,又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2.对赵某持器械打人的行为认定。对持械打人的行为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刑法上所说的行凶,通常情况下,持械打人的

8、行为认定有四种情况:一是行凶、重伤害;二是轻伤、轻伤害;三是欧打;四是威协、恐吓。如果赵某持械行凶或重伤害行为,严重危及了李某的人身安全,那么李某的行为就是无过当防卫;如果赵某的行为是轻二、三、四种情况,则李某的行为显然是过当。如何认定赵某的行为,对于判定李某的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具有重要的意义。对赵某的行为认定应从以下几点判断:(1)不法侵害人和防卫人的家庭状况、社会评价、个人素质比较。通过办案人员对不法侵害人赵某进行社区走访和学校调查发现,赵某是个上进的小伙子,比较腼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