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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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仁学院文件院政发〔2014〕168号————————————————————————————————————关于印发《铜仁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院(系)、各部门:《铜仁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铜仁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铜仁学院右空四字2014年9月17日铜仁学院办公室2014年9月17日印发共印45份(其中电子版35份)-1-附件铜仁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的学风,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铜仁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由校医务室组织进行健康复查,三个月内,由学生处组织查阅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体检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铜仁学院学籍。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根据情况予以

3、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二级学院(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25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铜仁市人民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手续,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铜仁市人民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

4、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有以下情况者,不予注册。(一)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且未办理助学贷款等手续者;(二)无故超过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报到者;(三)每学年因成绩不合格及其他原因受学籍处理,在规定时间未办理相应手续者。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五条各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可在4—6年内浮动,但最长不得超过6年;各专科专业标准学制为3年,

5、可在3-5年内浮动,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专升本标准学制为2年,可在2-4年内浮动,但最长不得超过4年。25第三章考勤与纪律第六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按旷课处理。教师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各二级学院(系)及学生辅导员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考勤工作。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当及时累计后报教务处

6、。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安排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生产实习、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按每天四学时计算。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1.旷课达到10—15学时,二级学院(系)内通报批评;2.旷课达到16—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3.旷课达到21—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旷课达到31—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5.旷课达到41—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旷课达到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理。以上处分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系)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查后,经分管校长批准执行。25第七条学生因病请假须

7、附铜仁市人民医院证明,一学期内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由二级学院(系)批准,一周以上的报学校批准。学生原则上不得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次请事假三天以内由各二级学院(系)批准,三天以上由二级学院(系)审核同意,报学校批准。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期满,请假学生应当及时向二级学院(系)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存二级学院(系)办公室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当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应予休学。学生未经批准

8、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四章课程与学分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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