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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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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的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帮助权的深思关于的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帮助权的深思导读:【摘要】本文首先对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帮助权设置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然后详细探讨了我国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帮助权的目前状况与不足,最后针对这些理由,提出几点完善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权的策略。 【关键词】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帮助权深思 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同时也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与自由最容易受国家权力侵害的阶段,因此使律师提前介入到侦查阶段可以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有效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刑事司法化、文明化的重要体现。但同时我们也看到
2、,由于受传统的职权主义侦查模式的影响以及固有的思维方式的制约,实践中忽视程序正当性,人权保障观念淡漠的现象仍大量存在,致使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甚至受到人为的干预与制约使辩护工作陷入困境。这于立法的本意是相违背的,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律师介入侦查这一制度,这是我国刑事司法文明化的迫切需要。 一、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帮助权设置的必要性 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者参与侦查活动,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改善犯罪嫌疑人的地位,平衡国家追诉权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对侦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同
3、时,从心理学的角度讲,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出于恐惧,即使真的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也难免不能够真正进行自我辩护。此外,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功能,是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和巨大进步,它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正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对于推进诉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我国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帮助权的目前状况与不足 (一)我国侦查阶段律师权利立法之目前状况。 我国《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
4、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为进一步保证律师在侦查阶段履行职责,两院三部一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理由的规定》对此作了更明确地规定,其中第
5、十一条规定:“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讨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第二十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由此可见,我国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1)向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
6、名;(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3)申诉和控告;(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的这些权利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合法的诉讼权利,防止其受到非人道的待遇,制约侦查人员滥用权利等方面都可发挥一定的作用。 (二)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帮助权存在之不足。 1.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身份不明。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律师参与侦查阶段的权利和范围,但没有赋予律师在这一阶段的身份和地位。公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才是辩护人。而律师在侦查阶段既不是辩护人,也不是诉讼人。那
7、么他应属于什么身份呢?如何称呼?现实中难以统一,有人称之为“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也有人称之为“受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还有人称之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顾问”。身份和称呼直接体现了律师在这个阶段的工作范围、权限,如果连自己的身份都模糊不清,如何去充分行使自己的职能呢?这也是律师在参与侦查阶段的刑事活动以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受到局限的理由之一。 2.现有之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1)会见交流权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现在侦耷机关任意为律师会见设置种种障碍,以种种理由拒绝律师的合理要求;即便同意安排会见,也不遵守规定时
8、限,有的律师往返多次才能办妥会见手续;有的侦查机关限制会见的时间、次数和人数;多数侦查机关在律师会见嫌疑人时派人在场,律师往往不能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2)律师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按我国法律之精神,律师依法执行职务,理应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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